(2000年4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8月2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
公布日期:2000-04-29施行日期:2000-04-2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4-29
施行日期 2000-04-29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2000年4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8月2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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