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法定代表人年薪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这项工作,院决定1999年在物理所、生态环境中心、自动化所、大连化学物理所、上海技术物理所等五个单位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请你们在试点工作中认真总结、探索实践经验,对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与人事教育局联系。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法定代表年薪制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强化进入创新试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岗位职责、管理业绩和风险意识,使其收入与付出的劳动和工作业绩挂钩,经研究决定,按照编造规划、积极稳妥、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试行法定代表人年薪制。其办法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根据创新试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岗位职责和管理业绩,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由院确定其年薪收入的新的分配制度。年薪收入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年度内取得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以及内部分配、绩效津贴等收入的总和(不含政府特贴及国家、院的各种专项奖金)。

  二、法定代表人的年薪收入由基本收入和业绩收入(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本收入主要由其领导岗位和所负责任确定。业绩收入主要由其完成工作目标和取得的业绩情况确定。业绩收入又分成年度业绩收入阶段业绩收入两部分。阶段业绩收入,是指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取得的业绩收入,是法定代表人年薪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

  三、法定代表人年薪水平以本单位进入创新试点的研究员(正高级)的年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一般为计算基数1-3倍。其中,基本收入以单位研究员的月平均收入为准,由单位按月发放;阶段业绩收入与当年的年度业绩收入合并发放。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实行结构工资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由所长确定其工资收入水平。

  四、院从两方面进行法定代表人年薪制试点的考核评价工作。一是对单位年度和阶段目标完成度的考核评价,重点考核本年度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任期间的业绩情况,由院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对法定代表人年度和任期间管理行为(德、能)的综合考核评价,京区单位及直属所由院负责组织实施,京外有分院地区由分院党组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两方面的考核办法另定。

  五、考核结果与挂钩系数的确定

  法定代表人完成年度任务和目标情况的考核结果,决定其年度业绩收入的挂钩系数;对法定代表人年度管理行为德、能的考核结果,将作为院适当调整其业绩收入挂钩系数的主要依据;法定代表人任期间的业绩和管理行为(德、能)的考核结果,决定其阶段业绩收入的挂钩系数。

  1、对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度的考核满分为100.其中70分以下的(不含70分),挂钩系数为零。70分以上的,其挂钩系数以0.4起步,最高系数为2,用分段性函数计算出相对应的挂钩系数。其公式如下:

       ┌ 0         x<70
      │ 0.4+0.04(x-70)  70≤x<80
  f(x)=  │
      │ 0.8+0.08(x-80)   80≤x<90
      └ 1.6+0.04(x-90)   90≤x

  公式中: f(x)表示业绩收入系数

  x表示业绩考核评价实际分数

  (2)G=G0{1+f(x)

  公式中: G=法定代表人年薪总和

  G0=本单位研究员平均收入

  2、对法定代表人管理行为(德、能)的考核满分为100,这部分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无论单位目标完成度的考核结果是多少分,同样不发给业绩收入。对获得70分以上的,由院根据具体情况,在上述考核分数取值范围内,适当调整挂钩系数,其增减幅度一般为0.1-0.5.

  3、法定代表人任职届满考核满分为100,阶段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不再核发阶段业绩收入。获得70分以上的阶段业绩收入挂钩系数,以0.4起步,最就系数为1.

  六、业绩收入又称风险收入。单位法定代表人如有虚报、谎报指标的,除纠正外,还要予以处罚。对考核不合格以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科研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不发给业绩收入。

  七、法定代表人年薪收入所需的费用,由单位和院共同支付。其中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收入部分,由单位从原渠道自行解决;业绩收入部分,由院核定后拨发。法定代表人按规定领取年薪,不再领取其他各种工资性收入及按项目经费提取的绩效津贴。(政府特贴及国家、院的各种专项奖金除外)。

  八、人事教育局负责法定代表人年薪收入的确定和审批工作,每年一次,并协调科技政策局、综合计划局等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及实施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各有关局及有关分院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教育局。

  2、人事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所长年度基本收入、业绩收入(包括阶段业绩收入)的数额,于2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院领导审批。

  3、院领导审批后,人事教育局将院拨款项及数额通知综合计划局,综合计划局拨款至单位财务部门兑现,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

  九、法定代表人实行年薪制后,其年薪收入列入工资总额;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双方均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年薪收入按月平均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应依法纳税,并按规定进行个人收入申报。

  十、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试点工作从1999年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