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能源部联合颁布的《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91-0106)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8)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附件:《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8)(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