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送来的《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的请示》已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应从侵害时起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在此期限内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权利被侵害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从该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此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公布日期:1999-07-27施行日期:1999-07-2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粤高法[1999]14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7-27
施行日期 1999-07-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文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送来的《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的请示》已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应从侵害时起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在此期限内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权利被侵害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从该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此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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