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送来的《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的请示》已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应从侵害时起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在此期限内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权利被侵害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从该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此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