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驻京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第81号公告)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市政府1995年14号令)有关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9年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为迎接建国50周年、澳门回归庆典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确保再就业工作顺利实施,针对上半年部分用人单位非法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举报案件有所上升的趋势,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要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9年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为依据,积极为建国50周年、澳门回归两个重大庆典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结合我市今年提出的再就业工作目标和任务,运用政策和监察执法手段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开辟就业岗位。通过这次监察执法检查,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继续加大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力度,保持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二、重点监察单位

  (一)建筑行业的重点用工单位和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

  (二)各类宾馆、饭店和招待所;

  (三)中央和军队系统驻京单位的用人企业;

  (四)近年新发展起来的各类物业管理单位;

  (五)所在地区各类非公有制企业。

  三、重点监察内容

  (一)按照规定和要求,符合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申报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计划和有关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二)用人单位使用属于调剂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是否按比例安置了下岗职工,符合使用要求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三)用人单位使用属于限制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规定和要求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使用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四)用人单位接收外埠培训实习学生,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了认定手续。

  四、监察方式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就业管理处组成3个监察小组,根据本通知提出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对中央、军队和市级建筑系统的重点用工单位进行监察。

  (二)各区、县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主,就业管理科和职介中心派人参加,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分别组成若干组,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监察(中央、军队和市属建筑企业除外),在监察方法上,各区、县可根据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分片、分地段的集中拉网式监察。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实施监察中,要根据我市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有关规定,针对实际情况,对能够招用下岗职工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有关要求,通过监察让其进行腾岗,各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随同监察中,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条件,为其招用、输送下岗职工提供全过程服务。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从8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为全面组织实施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阶段。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区(县)的具体实际,摸准情况,突出重点,不让一户企业漏掉。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9月底为复查阶段。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需要,对部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工作问题较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复查。

  第三阶段:为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的总结阶段。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

  六、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以清理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为重点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市一系列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加强管理的需要,又是为迎接建国5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制订严密的实施方案,协调好各部门的行动,把这次专项监察执法检查活动搞好。

  (二)加大力度,搞好宣传。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这次专项监察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搞好有关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环境,扩大专项监察的影响。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情况比较典型的用工单位除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进行必要的新闻曝光,特别是专项监察初期要形成一个宣传高潮,把加大工作力度体现在具体执法上,体现在宣传上。

  (三)加强协调,严密组织。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开展此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中,要注意做好内部科室的协调工作,尤其是部分不符合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被责令腾出部分岗位而招用下岗职工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业管理部门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为其招用下岗职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同时,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自始至终要搞好和所在区、县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以保证此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