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1-05-24施行日期:2001-05-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释[2001]18号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5-24
施行日期 2001-05-31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200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正文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