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2月12日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一年一月十六日)

  在人类迈入知识经济的时代,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成为衡量企业乃至地区和国家技术创新能力及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非关税壁垒的消除,专利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影响市场的主要因素之一,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技术创新工作,保护创新成果,全面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现就加强专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利制度是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的有效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和经济结合的法律保障。各区县政府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都要进一步加强专利管理机构的建设。市级专利管理机构也要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参照国家和省上的机构改革精神,理顺关系,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加强对全市专利工作的协调管理。

  二、增强全社会专利意识是搞好专利工作的基础。有关主管部门要将专利法规学习列入普法计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引导并帮助企业搞好专利法规、专利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专利保护在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和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把专利工作作为企事业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把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考核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把专利授权作为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衡量标准。

  四、企事业单位要把专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要把专利工作融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运用专利制度的特点,促进技术创新;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专利申请、维持。凡市、区县科技三项费用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研究成果专利申请。

  专利文献是人类知识的宝库,各单位应充分重视专利文献的开发利用,以提高自己的技术创新起点和水平,避免资源浪费,并根据专利动向确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对策。在组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技术进出口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及分析论证,查明相关技术的专利法律状态,避免重复研究并防止因侵犯他人专利权而承担侵权责任;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完成后,该成果在可能涉及技术公开(包括成果鉴定、论文发表、批量生产)之前,凡具备申请专利条件,适宜用专利加以保护的,应适时申请专利。凡具有良好的国外市场前景,适宜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要及时申请外国专利,扩大保护范围。

  对于关键技术或产品要实现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群体保护和专利、商标、版权登记的全方位保护,冲破国外企业对我国的技术壁垒和封锁。

  五、市及各区县政府的科技计划要重点扶持可望取得自主专利权的项目研究开发和拥有自主专利权项目的实施转化。要把专利文献检索分析作为计划立项的依据;要以取得专利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授权作为技术创新成果主要评价方式和奖励的重要条件。应把专利文献服务作为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利对策研究作为发展研究的重要内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充分运用专利制度,推进技术开发,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全面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七、逐步加大政府对专利工作的扶持力度。今后一段时间内,市科技费用中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资助本市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重点资助本市优先发展产业的技术创新成果,特别是高技术含量和拥有较大应用市场的创新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用于市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政府引导资金在目前每年100万元基础上,逐步有所增加,2005年达到市科技经费的10%以上。引导资金可酌情回收、滚动使用,以不断增大专利实施扶持力度。

  八、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发明(设计)人的劳动报酬,激励发明创新积极性。

  专利权的所有单位在专利技术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后,可以在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发明(设计)人的报酬。

  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所有单位实施专利的,每年可以从实施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5%,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设计)人一次性报酬;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可以用该专利入股时不低于作价金额30%的股份给发明(设计)人以奖励,该持股人以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制定相应激励办法,保证职务发明专利发明(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以利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

  九、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扶植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技术产品”的指示精神,增大企业专利实施投资力度,并逐步建立专利实施基金、风险基金,集中支持一批拥有自主专利权企业的发展,特别要支持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专利产品,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一批有较高产值、较多利税的骨干企业和一批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拳头产品,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可质押、入股或作为出资的依据。在企业资产重组或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原企业的专利资产要进行评估,在评估后作为资产重要组成部分作价入股,以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或丧失。

  十一、加强专利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引导发展股份、合伙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评估、许可和转让、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现有专利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步伐,使其尽快成为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十二、各级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和制裁各种专利冒充行为及违法侵权行为,及时处理专利侵权和纠纷案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专利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