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农业部农经发[2000]6号文件精神和我市的成功实践,在坚持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全市推行村帐乡(镇)代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村帐乡(镇)代管制度的思想认识

  农村财务管理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事关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政权稳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财务管理的高度重视下,通过村务公开等有效形式,使农村财务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但是,由于现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和工作开展的不平衡性等原因,村级财务的管理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部分地方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仍然存在。

  近几年,不少地方针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的状况,对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坚持群众自愿和村级集体资金“四不变”的前提下,试行了村帐乡(镇)代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践证明,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在强化民主监督、完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减轻村级负担、巩固集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尝试,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正确认识推行村帐乡(镇)代管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性,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各地在推行村帐乡(镇)代管过程中,必须认真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1、坚持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的所有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村经济合作社是社区性、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是集体经济债权、债务的主体。乡(镇)会计服务所对委托代记帐的各村经济合作社,实行单独记帐,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对其一切经济往来、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必须全额如实入帐核算,确保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隐匿、转移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

  2、坚持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的管理权不变。村经济合作社拥有对集体历年积累资金、各业承包上缴款、经营性收入、资产转换性收入等各类集体资金的管理权,拥有对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决定权,乡(镇)会计服务所不得超越村经济合作社所委托代理的职权范围,随意干涉村经济合作社对集体资金的管理权。

  3、坚持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的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金主要用于增加农业投入、扩大再生产、社会公共福利、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和村管理费等必要支出。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后,村经济合作社仍需配备出纳,负责办理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集体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集体资金的使用和审批,仍然按村经济合作社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规定执行。

  4、坚持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民主监督权不变。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村经济合作社的一切财务收支帐目,必须经村级财务民主监督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乡(镇)会计服务所方可记帐、核算和公布。

  三、建立健全乡(镇)会计服务所

  推行村帐乡(镇)代管,实行财务规范化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乡(镇)会计服务所。乡(镇)会计服务所属于从事会计代理服务的社区性服务组织,其设立应由乡(镇)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乡(镇)会计服务所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乡(镇)经营管理站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会计服务所要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服务所实行有偿服务,所得收入主要用于会计服务所的日常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等。对个别集体经济薄弱村交纳服务费确有困难的,经乡(镇)政府确认,由乡(镇)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乡(镇)会计服务所的所长一般由乡(镇)经营管理站站长兼任,其从业会计人员按照委托会计服务的村数、会计业务量进行配备,做到精干高效。会计人员应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对年纪轻、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乡(镇)精减的农经人员和原村主办会计可优先录用。录用的会计人员须经乡(镇)政府批准,与乡(镇)会计服务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可以一年一定或几年一定。乡(镇)会计服务所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资待遇由乡(镇)酌情确定,并与其岗位责任制完成实绩挂钩。

  四、周密部署,规范操作,积极推行村帐乡(镇)代管制度

  村帐乡(镇)代管是一项新的工作,必须在取得试点经验、相对规范的基础上,有组织、有领导地加以实施。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统一干部群众的认识,规范程序。在具体实施中,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加强领导。推行村帐乡(镇)代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精心部署,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村级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步骤。乡(镇)要建立推行村帐乡(镇)代管的领导组织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有关政策措施。目前推行面较小或已经具备条件但尚未开展的地方,要积极搞好试点,取得经验,稳步推进。推行面较大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完善。

  2、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乡(镇)会计服务所代理会计服务的村经济合作社,必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形成决议。在此基础上,村经济合作社与乡(镇)会计服务所签订委托协议书。乡(镇)会计服务所在委托代理的权限内,为村经济合作社代理会计核算业务。

  3、清帐理财和财务帐目交接。对委托代理会计服务的村经济合作社,由乡(镇)经营管理站会同村财务民主监督组织对其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核实。在搞好清帐理财和财务帐目结报的基础上,由村经济合作社与乡(镇)会计服务所办理有关财务会计帐目、凭证和有关会计档案等资料的移交接,做到帐帐、帐款、帐物、帐据、帐表“五相符”。移交时,必须开列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到场并审核签字。

  4、逐步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各地在推行村帐乡(镇)代管制度时,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使农村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和现代化。

  200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