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建设是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政府形象和民心向背,对社会主义事业成败有重大影响。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风建设,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 依法行政是解决政风问题的根本。政府的一切工作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努力成为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的表率,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行使权力,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要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深入推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执法环境,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考评。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和行政追偿制度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要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进一步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审批权限和收费项目。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的要求,从清理行政性审批和收费项目、改革审批制度入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下决心砍掉一批审批和收费项目,改变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政府权力过多、过分集中的现象,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基层。各部门所属具有行政审批(许可)权的下属机构,也都要对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今后,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政府的规定外,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项目。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符合规定保留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要简化程序,规范行为。对掌握人、财、物和项目审批、证照发放的职能部门,以及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工作岗位,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对过分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防止“暗箱”操作。对重大审批项目和事项,要充分论证,集体决策,并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和事项公示制度。要把审批、收费项目的清理和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改革结合起来,依法规范和界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职责权限,防止和杜绝权力在部门内转移。各级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必须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

  三、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等高效行政办公方式。 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克服和纠正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的不良作风,高效快捷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围绕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基层和企业,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的成功经验,改革行政办公方式,把有关部门职能组合起来,建立”快捷、高效、廉洁、公开、务实、简便“的综合服务机构,为基层、为群众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的简捷、高效的服务途径。要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效能考评、限时办结、低效待岗等制度。

  四、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抓好政风评议。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继续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切政务活动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在公开的范围上,既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更要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尤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公开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在公开的方法上,要注重“实际、实用、实效”,绝不能摆样子,图表面。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既可以用公开栏、明白卡的形式,也可以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政务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公开的实践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开展政风评议,是加强政风建设、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安徽省政风评议办法》,切实抓好评议,务必使政风建设有大的改观。要把评议的时间、内容、程序、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参加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于众,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对政风建设成绩突出、评议达到“满意”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章;对群众有一定意见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正之风严重、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坚持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各部门都要找准自己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扎扎实实地加以整改。要严字当头,坚持从严治政,尤其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严格管好自己的子女、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法规来制约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要严格遵守行政纪律,坚决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指示,积极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要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对上级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妥,决不允许敷衍塞责、互相推诿、松垮拖拉,形成政府系统的整体合力,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能。

  六、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各级公务员要大力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时时处处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下决心治“假”,坚决反对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等不良作风;要下决心治“空”,坚决纠正工作不深入、不扎实、说空话套话、做表面文章、不干实事等倾向;要下决心治“官气”,坚决反对做官当老爷、作威作福、欺压群众和强迫命令,侵犯群众权益等恶劣作风。要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敢闯敢干、求真务实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扎实实地解决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紧迫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下决心解决各类会议和文件过多过滥问题,从基础性工作上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进行整改,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要求,抓紧作出相应规定,予以公布,接受基层和各方面的监督,坚决把过多的会议和文件压下来,树立务实高效行政新风,减轻下级和基层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七、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坚持廉洁从政。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部署和指示,进一步加大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等各项规章,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提出的“五项要求”和“约法三章”,时时处处用这些规定和要求来规范、约束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要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八、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群众来访接待日制度。 各级各部门都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的情绪,群众的愿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其中领导干部直接接待群众来访,是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一个重要途径。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应有一次群众来访接待日,由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干部每月应有不少两次接待群众来访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症结,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把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与日常的信访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九、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省、市政府的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的时间分别不少于一、二个月;县级政府的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其中与群众共同生活劳动的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并建立登记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下基层工作时,一律轻车简从,不允许边界迎送。调研中要深入到群众中了解情况,防止和克服走马观花的现象。调研结束后,要亲自动手撰写调查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各级各部门还要建立机关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制度。不论下基层调查研究或建立联系点,都要既立足于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又注意分析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动态,研究防范和化解各种矛盾的有效途径,防患于未然。

  十、认真搞好监督,完善制约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上下监督、内外监督、条块监督的立体网络,对政风建设实施全方面监督,确保政风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县、乡两级行政机关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确定相关部门承办日常举报事宜,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关于政风方面的投诉或举报。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坚决查处打击报复者。各级政府负责同志要定期检查和了解群众对政风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情况,认真研究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作出妥善处理,做到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