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就有关部门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是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关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结合自己实际,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整改。一是要严格执行提留统筹费的有关部门政策。今年提留统筹费一律不得超过农民上半年均收入的5%和风细1997年的预算额,而且要按照政策进行征收、管理和使用。二是要继续落实“八个禁止”的规定,对违反“八个禁止”规定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三是切实做好对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负工作。对受台风和特大暴雨袭击损失严重、生活困难的农户,要帮助他们重建家园,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减免的税费收入要通过上级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不得分摊到其他农户。同时,禁止在灾区向农民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募捐活动。

  二、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和农民建房乱收费是我市农民反映加重农村负担的两大突出问题,必须进行认真的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国土、建设部门要在案10~11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凡是违反政策的收费要坚决纠正。市减负办、纠风办、物价部门的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和市教育、市国土、市建设部门自查自纠情况于11月5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报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物价局。

  三、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是减轻农民负担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各级政府要结合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和政策、法制观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他们增强群众观念、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要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禁止动用专政工具和非法手段到农民家中收缴钱物,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的财产权和收益权。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狠抓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机构,各级农业、监察(纠风)、物价、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加强监管。要严肃纪律,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各种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农村的稳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