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国内暂停销售、使用西立伐他汀钠片(商品名:拜斯亭)的函》(国药监安函(〔2001〕95号),我部决定将“西立伐他汀钠”药品品种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中删除。
请你们按通知要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认真查对并作相应删除。
公布日期:2001-08-20施行日期:2001-08-2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1]18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8-20
施行日期 2001-08-20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国内暂停销售、使用西立伐他汀钠片(商品名:拜斯亭)的函》(国药监安函(〔2001〕95号),我部决定将“西立伐他汀钠”药品品种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中删除。
请你们按通知要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认真查对并作相应删除。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