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犅趁裰兆值?258号《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复
公布日期:2001-07-24施行日期:2001-08-1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释[2001]25号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7-24
施行日期 2001-08-13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犅趁裰兆值?258号《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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