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关于处理万顺房地产公司东牌楼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长府阅[1998]55号文件)第二条进行修改,请按修改后的条文执行。

  第二条修改后内容如下:

  为了确保东牌楼用地开发的尽快启动,由市规划局负责收回开元房地产公司已超过有效期限的规划用地许可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