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的人员,进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的一次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考试申报条件

  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遵纪守法,并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 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92年底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5年。

  2、1987年底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8年。

  3、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10年。

  (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房地产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房地产方面的专著。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满5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房地产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房地产方面的专著。

  二、认定考试组织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并成立“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负责认定考试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和直辖市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认定考试管理工作。

  三、认定考试

  (一)认定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组织闭卷作答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定于2002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

  (三)考试科目为《房地产经纪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基本概念、房地产经纪基本理论与实务、房地产政策法规知识等。

  (四)考试的合格标准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研究确定。

  四、认定考试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l、《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表1)一式两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存档);

  3、单位出具的本专业工作年限、房地产经纪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4、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公开出版的专著;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3张。

  (二)申请参加认定考试的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有关手续。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考试管理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认定考试。

  (四)认定考试结束后,各地将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考试信息软盘及申报材料于2002年8月10日前报“考试办公室”。

  (五)“考试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呈报的认定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合格人员的名单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www.realestate.gov.cn)、中国建设执业网(http://www.cpear.com)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http://www.cirea.org.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公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七)认定考试合格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五、认定考试要求

  (一)各地应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告。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严格认定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认定考试工作质量,对在认定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子牛 柴强

  联系电话:(010)68318963  68318964 88083151  8808315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表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任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建设部制
     
      --------------------------------------------------------------------------------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
         片
      政治面目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
    时 间  身体状况 
      最
      高
      学
      历 毕(肄、结)业时间 学 校 专 业
      学 制
      学 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任何职务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单  位 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职  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 工作内容,本人起
  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  期 名称及内容提要 出版、登载获奖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情况 合
  (独)著、译
      单位推荐意见
      基 层 单 位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省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      省级人事
  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评审审批意见
     专
     家
     评
     审
     组
     意
     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全
     国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办
     公
     室
     意
     见
      公 章     
    (代)    
    年  月  日  
       备
       注

表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取得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现在何单位何岗位从事何专业工作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