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直单位公务车辆试行统一保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直单位公务车辆试行统一保险的实施意见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统一保险,是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节约行政、事业经费,防止保险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克服分散保险、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国家、保险公司、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宁署综(2000)178号”和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闽政管[2000]066号文件精神,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扩大采购范围,在原来货物类政府采购的基础上,再延伸服务类项目。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机动车辆实行统一保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投保的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机动车辆,均纳入统一投保范围。

  二、定点保险

  由市采购办组织市直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定点保险项目的公开招标,在中国人保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公司中选择一家信誉好、有实力、服务质量一流的保险公司,作为本年度或若干年度的定点承保公司。每年对承保公司进行二次评审,年审中发现有不适合情况的,可以重新竞争承保单位。

  三、统一投保险种

  各单位公务车辆(不论国产或进口)统一投保三个基本险种,即车辆损失险(按15年折旧计算)、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统一为20万元)、车上责任险(人均投保2万元),其他未投保险种的出险,由采购办与保险公司统一协调处理。

  四、保费的缴纳

  保费缴纳参照政府采购货物类资金核算办法,暂定每部车(不论国产或进口)年均保费为6000元,由参保单位统一拨到采购办专户后,再由采购办通知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到各单位办妥承保手续,或由投保单位到指定保险公司代办点办理。采购办凭双方签章的“机动车辆投保单”,须加盖“政府采购审核章”,将保险费统一支付给保险公司,而后与各单位结算,将节余部分返还各单位,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五、投保的有效期限

  各单位车辆实行全年一次性投保,保险期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办理年度投保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15日-30日,一次集中办理完毕。“机动车辆投保单”上被保险单位均为各投保单位,今后新购车辆,也按此办法统一投保。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参加统一保险的车辆(保险期内没有出险的)一律享受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款优待,并于年终返还给各单位作为驾驶员的安全行驶、遵章守纪的奖励基金。

  2.理赔金额、理赔时间、理赔方式等各方面的具体事项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3.自2002年1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均不得自行到保险公司投保,若不参加统一保险,市财政局将停止车辆费用项目的财政拨款,同时按原宁署综(2000)178号文有关规定处理。

  4.各投保单位若发现保险公司未按承诺执行的,可向市采购办投诉,由采购办出面督促保险公司履行合同。

  5.由于各单位车辆投保时间不一,为了便于操作一律到定点保险公司统一补保到200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与保险公司协商后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