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宝、天城、五桥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万州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万州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鼠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包括动物间鼠疫和人间鼠疫。人间鼠疫一般由动物间鼠疫传播而来,主要包括腺鼠疫和肺鼠疫。我国动物间鼠疫分布广泛,人间鼠疫每年都有发生或局部流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区虽未发现动物间鼠疫和人间鼠疫病例,但处于三峡库区腹地,移民众多,生态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旦鼠疫传入,引起暴发流行,将会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保证在鼠疫疫情发生和流行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办发[2002]42号)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一般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一般鼠疫疫情是指在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的腺鼠疫病例和发生的局部流行,或在边远、地广人稀的局部地区出现的肺鼠疫病例,但未传播到移民开发区城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地区。

  一般鼠疫疫情由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领导,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疫情控制工作。疫情控制后的监测及后续性工作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完成。

  一般鼠疫疫情发生后,区卫生局及各开发区卫生局要迅速组织力量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分别向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同时按要求迅速报告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立即设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组织卫生、药监、计划、财政、公安、教育、工商、农业、经贸、民政、通讯、交通、新闻等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抢救治疗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安排好疫区内的生产和生活,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当动物间鼠疫引发人间腺鼠疫流行时,区政府对疫区人员和车辆的流动进行适当控制,限制大型集会或娱乐活动,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宣布疫区范围,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必要时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交通卫生检疫。若发生败血型鼠疫或肺鼠疫流行时,报经市政府决定,对疫区实施封锁。

  二、重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重大鼠疫疫情是指在本区域内发生腺鼠疫大流行,在两个鼠疫潜伏期(12天)内多点连续出现病例20例以上;肺鼠疫流行时,首例肺鼠疫确诊后,在一个鼠疫潜伏期(6天)内连续出现继发病例5—10例,且传播到城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疫情有继续扩大趋势的肺鼠疫疫情。

  一旦发现重大鼠疫疫情,区卫生局和各开发区卫生局应迅速了解疫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及时分别向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鼠疫疫情发生后,区政府迅速成立疫情控制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疫情处理工作,采取紧急措施,调动一切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扑疫工作,控制疫情的发展蔓延,同时迅速向重庆市政府报告,并根据疫情需要向重庆市政府申请支援。

  三、鼠疫预测预报危险地区的应急反应发生动物间鼠疫流行地区、或出现人间鼠疫病例的周围地区、以及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非法运至地区,可视为鼠疫预测预报危险地区。

  鼠疫预测预报危险地区应在各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各开发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视疫区污染和疫情威胁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消毒、灭鼠、杀虫等卫生处理,限制生产活动,迅速诊断、隔离、治疗疑似鼠疫患者,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报告疫情动态,并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迅速向区政府报告。

  (二)立即查明、没收非法运入的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三)根据疫情监测结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应做好针对可能发生的人间鼠疫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储备必要的诊断、治疗和消毒、灭鼠、杀虫等药品和器械。

  (四)在动物间鼠疫流行区适当扩大范围开展灭鼠、灭蚤、环境消毒等疫区卫生处理工作,切断传播途径,防止鼠疫疫情扩散或蔓延。

  (五)开展适度的卫生科普宣传,防止因鼠疫疫情发生后引发的社会恐慌,并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疫情情况,争取配合,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如果发生人间鼠疫病例,则视其疫情严重程度,依据一般鼠疫疫情或重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措施进行处理。

  四、有关部门职责(一)卫生部门1、组织扑疫医疗队。调集临床、流行病、媒介生物控制、检验及消毒、灭鼠、杀虫等专业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组织疾病控制专家技术小组。协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专业技术骨干组成专家技术小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具体情况,提出疫情处理方法、范围、步骤及技术标准。

  3、隔离治疗鼠疫患者。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下风、下水方向,临时设立鼠疫医院或鼠疫病房,对已经发现的鼠疫患者全部收容住院,隔离抢救治疗,全面控制鼠疫传染源。

  4、隔离检诊鼠疫密切接触者。对鼠疫患者家属实施就地隔离检诊,对密切接触者每日进行常规检诊,给予预防服药。密切接触者中一旦发现鼠疫患者,立即送临时鼠疫医院或鼠疫病房治疗。

  5、确定鼠疫疫区隔离圈。迅速提出划定鼠疫疫区小隔离圈、大隔离圈范围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鼠疫隔离封锁等工作。

  6、切断鼠疫传播途径。必要时提出在疫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等群体聚集活动以及停工、停业、停课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讯速查明疫情发生的时间、传染源和感染过程、传播关系、病死情况和鼠疫密切接触者的数量、行踪和波及的范围等,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8、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患者咯痰、排泄物等污染的地方进行消毒,彻底灭鼠、灭蚤,及时对鼠疫患者停留的场所以及鼠、蚤隐藏的场所进行环境卫生处理。

  9、加强人群预防。对重点人群地区进行预防投药,在鼠疫流行控制后、解除疫区隔离前,必要时对疫区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10、对鼠疫患者尸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

  11、发动群众,建立疫情报告网,做好疫区内群众的检诊检疫工作。

  12、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鼠疫的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13、紧急培训疫区内外医疗卫生防疫人员,建立疫区处理预备队。

  14、储备必要的灭鼠、灭蚤、消毒药品和器械,做好鼠疫诊断、治疗和疫情控制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经贸部门: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和治疗鼠疫以及杀虫灭鼠消毒等药品和器械;及时调运生产、生活必要物资,保证疫区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并对调运物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交通运输部门: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和器械。

  (四)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五)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家畜、野生动物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六)公安部门:协助搞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进行稽查处理。

  (八)财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划拨和疫情结束后扑疫资金的审核、检查工作。民政部门应做好农村、城镇社会救济费的发放工作。

  (九)科技部门:提供和支持鼠疫疫区处理所需资料、技术和研究项目。

  (十)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发动学生对社会进行有组织的鼠疫防治宣传。

  (十一)新闻部门:按照各级政府疫情控制临时指挥的统一部署作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

  (十二)通讯部门:保证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十三)涉外部门:外事、海关、旅游等部门和单位的正常工作因鼠疫流行受到影响时,由市政府统一报卫生部说明情况。

  疫区的境外机构及其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境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来华旅游的境外人士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十四)武警部队应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政府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五、其他事项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根据实际制定鼠疫疫情控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