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中介人佣金税项之部分豁免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及第16/2001号法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博彩中介人佣金税项之部分豁免
博彩中介人所收取之佣金或其它报酬之需征税率,给予40%之部分豁免,因而免除责任之适用税率定为3%.
第二条 豁免期间
上条所指税项之部分豁免为期三年,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