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辽宁省关于严禁遗弃残害婴儿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日期:2002-04-01施行日期:2002-04-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4-01
施行日期 2002-04-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辽宁省关于严禁遗弃残害婴儿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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