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了使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并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我市制定了《白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出相应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于9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OO二年九月九日

白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使可能发生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使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特大事故类别

  (一)本《预案》所称特大事故,是指在我市境内可能造成特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铁路、矿山、水运、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十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2、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十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3、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3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4、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重点放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工程建设、矿山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急性中毒事故。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救援工作。

  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白城市政府设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和各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分管秘书长、公安、经贸委、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县(市、区)领导以及驻白部队、武警白城支队负责人组成。

  (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五个分指挥部和一个办公室。

  1、现场抢救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单位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分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警戒保卫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4、物资供应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市经贸委、商贸控股公司、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5、善后处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民政、工会、保险或其它部门负责。

  6、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办主任、经贸委主任担任,由政府办、经贸委及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

  办公室的职责是: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处理总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在1小时内分别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事故单位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秘书长转告分管市长,同时应通知公安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市政府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白部队或武警白城支队,请求给以事故救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事故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对象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3225330、3223712转8031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3225450

  四、特大事故后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救援情况报省政府。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它相关部门应做好救援配合工作。

  (五)经贸委、民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救援物资供应和运输。

  (六)在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制定行业应急救援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立即出警,城区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5分钟内出警;市区零公里外,平均每1分钟1公里到达现场,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水上交通事故

  1、为了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水域,及时参与救助,减少伤亡和损失,应指定救助船舶。

  2、港监船检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调度救助船舶和过往船舶,开赴事故发生地参与救助。安全转运事故现场人员,组织搜救落水人员,接应上岸遇险人员,协助医护救助伤员,以及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水上设施),处理其它意外事件。

  3、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管实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障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它船舶航行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交通局负责制定。

  (三)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漫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信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四)工程建设事故

  1、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2、制定救援措施,调集救援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建委负责制定。

  (五)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

  1、事故发生后,市经贸委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查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和疏散人员。

  3、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经贸委制定。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

  (八)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部门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具体应急预案由卫生局负责制定。

  (九)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特大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事故救援的义务,驻白部队和武警白城支队是实施特大事故救援的重要力量。

  (四)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五)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