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发[2002]2号),设置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房地产业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商品房预售管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城市住宅建设、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

  直管公房经营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依据政策、法规制订规范性文件及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察, 查处违法行为和房地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市、县房地产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市房产统计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负责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机构( 咨询、经纪、估价等)资质管理及对执业人员资格管理。

  (四)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及其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进行管理。

  (五)负责培育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并进行行业管理。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登记管理;对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构件、使用性质及加大房屋荷载的实施管理;依法查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培育规范房屋维修市场。

  (六)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危险房屋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治理;负责对原有房屋及新建房屋的地基全面实施白蚁防治管理,指导白蚁防治、科研、科普工作。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八)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推进房地产行业体制改革。通过行业协会的工作,提高行业素质,规范行业行为,促进房地产企事业单位经营机制的转换与科技进步。

  (十)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七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档案、信息、督查、保密、保卫及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收费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制科

  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制定房地产业规范性文件及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房政管理和房地产行政执法、监察、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市、县房地产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

  负责关于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业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工作。

  负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

  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系统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的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和退休职工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用工及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社会保障工作。

  (五)房屋产权市场科(挂住宅建设科的牌子)

  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中介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负责对预售商品房的广告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负责管理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负责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审核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中低收入者住宅(解困房、廉租房)的建设;负责全市危房改造管理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进行管理;负责解困房、廉租房的分配销售和管理工作;负责培育规范房屋维修市场;负责物业企业、房屋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安全管理科

  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负责培育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并进行行业管理;依法查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危险房屋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治理;对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构件、使用性质及加大房屋荷载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5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