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湖南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宏伟工程。为加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步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2]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全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现状

  (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使全省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主要表现在:生态建设步伐加快,林业生态体系骨架基本构成,主要江河航道得到治理,梯级开发成效显著,生态农业建设和国土整治取得进展,退耕还林工程正在实施;生态环境资源管理得到加强,乱砍滥伐森林资源得到初步遏制,矿业开采的无序状态得到初步扭转,废弃物资源化和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得到重视;环境保护取得进展,主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重点行业的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工业主要污染物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农田污染治理已经展开,主要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了稳定,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仍面临严峻形势。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资源开发、城镇开发。基础建设和生产建设中,新的水土流失时有发生,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20%,治理任务十分艰巨;森林生态功能不强,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野生鱼类、鸟类资源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仍然比较严重,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与总悬浮颗粒两项指标普遍超标,主要城市仍存在较为严重的空气污染或酸雨污染,国控和省拉断面未满足Ⅲ类水质标准的占60%,水环境污染相当普遍,70%以上的交通干线噪声超标,农业环境污染加剧,主要农产品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现象日益突出;矿业"三废"污染严重,大量矿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尽合理,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为主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日益频繁;洞庭湖生态功能恢复任务艰巨。

  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全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增加投入,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充分依靠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巩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建设山川秀美新湖南的宏伟目标。

  全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生态与环境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协调管理机制,建立起生态环境综合监测预警系统,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生态建设方面,坚决控制住生态破坏趋势及人为因素产生的新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重点地区的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进退耕还林,76个重点林区县基本实现全面绿化目标。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洞庭湖调蓄能力增强,生态功能明显恢复。环境保护方面,全省环境污染进一步减轻,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全面达标,总量有明显减少,工业"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外源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城乡特别是大中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洞庭湖和湘水、资水、沅水、澧水(以下简称"四水")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进展,酸雨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障。主要指标:(1)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0万公顷;(2)森林覆盖率达到55%,有林地面积达到106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4亿立方米,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比重达到70%;(3)退耕还林93万公顷;(4)洞庭湖按照恢复到43.5万公顷水面的要求退田还湖;(5)新建人工草地面积25万公顷,改良天然草地20万公顷;(6)自  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20个,面积达到210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比重达到10%;(7)建成国家级农业生态示范区15个;(8)新增农田治污面积10万公顷,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无公害农产品率达到90%以上;(9)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1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6万吨、57万吨、112万吨以内;(1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5%,垃圾处理率达到75%,燃气普及率达到92%;(12)14个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按水域功能区划基本达标;(13)城市人均绿地面积10平方米,绿化率40%。

  (二)中期目标:到2030年,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大部分水土流失区域得到有效治理,林种。树种结构合理,全面完成退耕还林任务。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农村用能结构优化,受污染农田得到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全面提高,基本遏制人为诱发的灾害和生态环境问题。洞庭湖生态功能基本恢复,60%以上县(市、区)实现山川秀美目标。主要指标:(1)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0万公顷;(2)森林覆盖率达到56%,有林地面积达到11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6亿立方米,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比重达到70%;(3)非宜农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4)无公害农产品率达到99%以上;(5)新建改良草地面积50万公顷;(6)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80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20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占国土总面积比重达到20%;(7)3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90%以上;(9)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5万吨、45万吨。89万吨以内;(1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垃圾处理率达到98%,燃气普及率达到98%;(11)所有城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按水域功能区划全面达标;(12)城市人均绿地面积、绿化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三)远期目标。到2050年,全省建成生态型工农业体系和节水型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土地石漠化与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整治,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6%以上。各种影响人民生活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预防和有效治理,人为诱发的灾害与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彻底遏制,各种自然灾害得到有效的预警预报和全面防治,城乡环境清洁,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三、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点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1、洞庭湖调蓄洪生态区保护。洞庭湖是"四水"汇集地,对长江中下游地区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作用。要以恢复洞庭湖生态功能为目标,实行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疏浚河湖,加固干堤;以环湖和"四水"流域城市环境保护为基础,治理水污染;以建设完善水系保护林体系为措施,保持水上,减少地表径流和泥沙涌入;以规划建设自然保护区为载体,有效保护和不断增强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

  2、水源涵养生态区保护。大中型水库集雨区和江河源头的森林植被分布区,具有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强大功能。在这些地区要加大封山育林,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同时限制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和各种灾害继续发生的生产建设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重建和恢复已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

  3、生态建设成果区保护。全省各类生态自然保护区、大面积天然林区和已建成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区,是多年来进行生态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对于完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平衡、带动生态建设具有重要的特殊功能和示范作用。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依法进行有效保护,巩固建设成果;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严格限制各类设施建设,避免造成新的破坏;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继续规划建设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扩大保护范围。

  (二)主要流域生态建设

  1、湘江流域: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充分利用自然修复能力,恢复植被;加大低效林改造和退耕还林力度;增加混交林和生态公益林比重,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生态功能;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与薪炭林,改造红壤丘陵、紫色土和花岗岩侵蚀地;划建一批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保护南岭山脉华南植物区系成分和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加大防治水土流失的力度,在红壤丘陵、花岗岩区和紫色砂页岩区大力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的高产沙区和崩岗区,兴建防崩治崩和拦沙工程,有效控制泥沙对水工程和下游江河的危害;加强流域水质保护和污染治理;加强对茶陵——耒阳、炎陵——临武。宁乡——韶山——株洲、郴州——嘉禾一带地质灾害的防治;抓好涔天河、欧阳海、酒埠江等灌区扩(续)建工程,改善灌溉条件,实施沃土工程;在田高水低的干旱死角地区,大力推广雨养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和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

  2、资江流域:大力保护天然林资源,建立雪峰山区中亚热带森林保护区群;以建设生态公益林为中心,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定向培育,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大力开展退耕还林,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薪炭林,改善水土流失地区的植被;加大对花岗岩、红砂岩、石灰岩红土丘陵区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在崩岗、滑坡区,兴建一批防崩治崩和拦沙工程,以减少泥沙对水工程和江河的危害;加强对娄底——邵阳。安化——通道一带地质灾害的防治;完善六都寨。大圳、车田江等大中型灌区配套工程,逐步解决干旱缺水问题。

  3、沅江流域:全面封山育林,充分利用自然修复能力恢复植被;改造低质低效林,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建立中亚热带山区森林保护区群,保护濒危、渐危、稀有动植物和天然林森林生态系统;改油桐油茶和造林整地的全垦方式为带垦、穴垦;非宜农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宜农耕地建成基本农田和果茶园或经济林;大力推广保水保土旱作农业耕作技术,加强低产田土改造;在水土流失严重的溆浦盆地、沅麻盆地,大力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在山洪、泥沙危害严重的永顺、龙山、保晴等县境内,兴建一批拦洪。拦沙坝工程,以减轻山洪泥沙的危害,加强对永顺——古丈、沅陵——吉首——新晃一带地质灾害的防治。

  4、澧水流域:加大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力度,积极发展生态公益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开展坡耕地和油桐油茶等经济林地的综合治理,搞好基本农田建设;抓好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有效防止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切实保护好沿岸农田和耕地;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防止旅游开发对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加强对桑植——石门一带地质灾害的防治。

  5、珠江、赣江水系: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和巩固莽山自然保护区,建立新的自然保护区,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崩岗治理,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三)重点领域环境保护

  1、水环境保护:进一步完善全省水域功能区划,严格按区划要求进行水质管理;控制江河湖库的纳污总量,有效削减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江河源头在自然集雨过程中形成的水体,要继续完善其绿化和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在附近兴办工矿企业,加强旅游业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旅游带来的生活污染;加强流径城市的纳污江段治理,削减岸边污染带,防范枯水期季节性水质污染风险和洪涝灾害引起的水环境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生活饮用水源安全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近期水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湘江和洞庭湖。

  2、城市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重视城市周边地区生态建设,促进城市绿化、美化,走城市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统一,城市发展与生态容量相协调的城镇化道路。大力加强城市供气供热、城市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小型生产企业,对城区污染企业有计划地实行搬迁;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控制扬尘、汽车尾气与噪声污染。近期城市环境保护的重点是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和张家界等城市。

  3、农村环境保护: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因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产生的面源污染;在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推行畜禽粪便资源化,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农作物秸杆的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控制污染危害;加强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生态绿化带的建设,避免无序开发;加快乡镇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乡镇工业向小城镇集中,配套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污染集中控制,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环境扩散。近期农村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控制农药化肥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

  4、工业污染防治: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和环境审计制度,推行工业企业ISO9000和ISO14000认证,有效控制和大力削减排污总量;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规模优化和技术改造,大力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和过剩的生产能力,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技术,逐步改善能源结构,重点防治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核心,大力开展综合利用,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实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严禁境外危险废物进入我省。近期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是能源、冶金、化工、建材和造纸,重点区域是株洲清水塘工业区、湘潭岳塘工业区和衡阳水口山工业区。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系统掌握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发育规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数据系统;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先评价后建设,尽可能降低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灾害发生机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对开发导致的土地毁损、"三废"污染以及地质灾害等问题加强预防、监测和恢复治理,对已破坏的自然生态景观进行重新塑造和修复;严格办证制度,提高矿山开发的市场准入门槛,把有无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能力作为开采的重要条件;进一步加大立法执法力度,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乱砍乱挖、无证开采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近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湘中南煤矿塌陷和地面开裂区、湘东南冶金、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以及湘西锰矿、汞矿。湘北磷矿等开采区的老矿山。

  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负责。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编制专业规划和地区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计划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教育、科技、经贸、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要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土、建设、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加强行业指导和项目管理。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政法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二)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在国家有关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地方性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法规体系,对一些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及时进行修订。各级政府要加大依法监管的力度,在进行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在项目审批时严格把关,坚决禁止。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实行部门和地方资源环境核算制度。全面普及中小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对公民进行环境法制和知识教育。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加强消费引导,推行绿色营销、生态旅游和绿色包装,鼓励和完善废物回收利用,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建立起一种自觉的绿色文明生活方式。

  (三)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逐步提高供水、供气、供热等资源产品的价格,逐步取消对农用水、能源等方面的不合理价格补贴。尽快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理产业化。提高排污收费标准,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税费改革,逐步完善税制,充分发挥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稳定山林、草地与水域权属政策,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合有"的原则,允许继承、转让,防止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地出现逆转。对于生态退耕的,制定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或减免农业特产税、农业税、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合理安排和调整土地承包关系,解决生产生活需要的土地资源。把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实施异地脱贫。各级政府要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视财力情况逐年适当增加。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吸引企业和个人投资,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充分利用国际政府贷款。捐款,通过优惠的投资导向政策,吸引国外资金和技术,直接用于先进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开发、环保信息服务、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等生态环保项目。

  (四)优化经济结构。利用当代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使传统的重化工型产业实现节能降耗,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值(或单位产品)的资源能源消耗与污染排放,认真执行排污总量控制与合理分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工艺水平低、资源能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大力支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减轻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所带来的面源污染和养殖业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因地制宜实行污染集中控制,严防工业污染向农村蔓延。矿山开采要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根据生态承受能力,实行有计划的限量开采。资源型城市要着力培育新的支柱产业,逐步实施经济转型和产业的升级。提高城市燃气化率,加快开发、推广洁净煤技术,降低能源结构中燃煤比例,特别是直接燃煤比例,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引导山区农民由烧柴向烧煤转变。坚决关闭小煤窑,关停或压缩高硫煤生产,鼓励清洁煤开采和煤炭的洗选加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科技。人才和工农业基础,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投入环保产业,使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水平。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优先领域和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基础性研究和科技攻关,通过建立示范工程,推广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领域的最佳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重视人才培养,加强生态环境学领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鼓励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从事生态环境领域的科研工作,对研究成果子以保护。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系统。利用"3S"等当代高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和管理系统。完善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各地区制定规划、设计工程等提供服务。

  (六)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结合国家投资方向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在近期组织实施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护工程、水土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农业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工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工业"三废"治理工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酸雨治理工程、洞庭湖"4350"工程、长株潭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工程、湘西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工程。要因地制宜选好项目,科学规划与设计,严格履行工程招标制,加强施工监督,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充分发挥重点工程效益和示范样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