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我省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我省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通知》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以全省7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联合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建章建制,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打击影响全省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打假打非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优化全省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建设旅游强省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赵新良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旅游局陈铁新局长担任,秘书长由省旅游局曲壮志副局长担任,其成员单位为: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负责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日常管理和具体检查工作。

  (三)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负责人组成辽宁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做为综合执法机构,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行动,负责对全省旅游市场的检查抽查和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七项:(1)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2)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3)整治旅游客运违规行为;(4)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5)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6)依法打击非法导游活动;(7)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具体工作内容和目标是:

  (一)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联合查处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未经国家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活动或出境旅游业务的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一是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严厉查处使用“黑车”、“黑导”。二是规范门市部的设立和备案制度。要在9月底以前对旅行社的门市部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清理,重点清理不符合设立条件、手续不齐全、未经备案、超范围经营。三是9月底以前对旅行社经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凡末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和经理人员数量低于国家旅游局16号令要求的旅行社,2002年度旅行社年检不予通过,并由省旅游局对社会公示。

  (三)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钱骗物、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大力净化旅游游览环境。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制假售假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虚假广告以及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加强对旅游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对有形旅游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未经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和相关营运手续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问题,清除“一日游”市场中的“黑”车和危及客运安全的“病车”、“超载车”。

  (六)质检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通知》,贯彻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建立“全省统一领导,各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运行机制,及时召开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大会,认真学习《通知》,明确任务,统一思想,提高对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由省旅游局牵头,全省要全面启动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方案,修订措施,把责任和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以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以点带面。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要把中国旅游城市创优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活动结合起来。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按照国办《通知》精神进行;城市复核工作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标准》逐项打分。城市复核是基础,专项检查是重点。对于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抓得不力、旅游市场秩序问题较多的城市,不得申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已经取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城市,将不予通过复核。各优秀旅游城市要首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城市复核的自查工作。省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和城市复核小组将在各地完成自查后,对全省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同时进行城市复核。

  (三)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社会监督。针对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打击旅游市场的“黑社”、“黑导”、“黑车”等无证经营行为,以及欺客宰客、胁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旅游市场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首先各地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之前,要在本地区的主要旅游经营场所发放游客意见表,公示旅游投诉电话,保证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反馈渠道畅通。二是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性质严重、影响面大的问题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定期以简报等形式向国家旅游局、省政府和各市通报全省的整治工作情况,并在《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专题报道全省旅游市场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件、打假打非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三是发挥社会旅游监督员的作用,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一查到底,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省政府责成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从2002年9月起对各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市政府要抓紧部署本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督查,并于2002年11月底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报省旅游局,并由省旅游局汇总上报国家旅游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