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赤峰市农村信用社创建千村万户信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创建农村合作金融信用区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它以通过创建信用区,增强农村牧区信用观念,改善农村牧区信用关系,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维护正常的农村金融秩序为宗旨,是信用社贴近“三农”,农民信任金融的双赢工作。它可以通过信用这个基础,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扩大各级政府和广大农牧民调整产业结构和增加收入的资金投入,是一项利国、利民、利社的好事,做好此项工作,可以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的稳定。实施“千村万户信用工程”是创建信用区工作的开端和基础,通过确定具体的目标和规划,使信用区的创建工作更加贴近实际,更便于落到实处。

二、被评为信用区的地区(户),要支持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保全信贷资产;督促辖区内贷款户认真履行还贷职责;不能由乡、村直接或变相统贷,不能强令农户借贷合资兴建项目和创建“形象工程”、“搞政绩贷款”。

三、凡是被评为信用区的信用户,农村信用社给予特别的信用支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服务,并实行优惠的利率政策。对自有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利用内部调剂和人民银行再贷款倾斜的措施,保证用户的合理资金需要。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政府,特别是乡村组织要根据贴近农民,地处农村的特点,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广泛开展实施“千村万户信用工程”的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要为农村信用社的宣传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使“千村万户信用工程”尽快在全市范围内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提高资金供给能力,保证支农贷款的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地盘活信贷资金,对恶性意逃费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要组织有关部门严厉进行打击,确保信用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社会信用形象。

六、加强对“千村万户信用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地都要成立“千村万户信用工程”领导组织,负责信用区的评定、验收和颁匾的领导工作。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五日

赤峰市农村信用社创建“千村万户信用工程”实施方案

为普及和深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规范农村牧区信用行为,构建新型借贷关系,培养农牧民诚信意识,根据《赤峰市创建农村合作金融信用区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创建“千村万户信用工程”实施方案。

一、创建“千村万户信用工程”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农业,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是最好的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水平,增强社农的信用观念,改善农村信用关系,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信用社资金的支农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创建“千村万户信用工程”总体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创建信用户38万户,占农牧户总数的42%;创建信用村(嘎查)1100个,占辖区村(嘎查)总数的40 %;创建信用乡(苏木、镇)60个,占辖区乡(苏木、镇)总数的22%。三年内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下降20个百分点,对农牧业贷款的投量增加30%。

三、创建“千村万户信用工程”的具体规划

到2002年末,全市创建信用户18万户,信用村(嘎查)500个,信用乡(苏木、镇)20个,农村信用社农牧业不良贷款下降10%;2003年末,创建信用户15万户,信用村(嘎查)300个,信用乡(苏木、镇)20个,农村信用社农牧业不良贷款下降5%;2004年末,创建信用户5万户,信用村(嘎查)300个,信用乡(苏木、镇)20个,农村信用社农牧业不良贷款下降5%。

四、创建“千村万户信用工程”的步骤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5月1日-2002年6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部门进行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形式要多样化,要充分利用好当地的各种宣传媒体,同时采取印发宣传单、做制式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宣传内容要突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业绩、信用区创建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作用和特点。

第二阶段(2002年7月1日-2002年10月1日)为评定阶段。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组,逐村逐户进行资格认定,并及时进行档案整理,按规定的要求逐级推荐评定。

第三阶段(2002年10月1日-2002年末)为挂牌颁证阶段。各级评定小组根据各社推荐上报的材料评定2002年的信用区,并为信用区颁发牌匾。

第四阶段(2003年初-2004年末)为常规推进阶段。每年的5月底前,各级评定小组要完成上年度不合格信用区的资格取消工作和本年度的信用区评定挂牌工作,并不断总结和完善,巩固“千村万户信用工程”成果。

五、创建“千村万户信用工程”标准

(一)信用户标准:

1、遵纪守法,讲求信誉,无不良嗜好。

2、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来源。

3、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有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4、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贷款和欠息。

(二)信用村(嘎查)标准:

1、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务实,群众拥护。

2、村委会不欠信用社贷款及利息,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贷款。

3、辖区80%以上的农户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村办各类企业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贷款和欠息。

(三)信用乡(苏木、镇)标准:

1、制定的经济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领导班子团结,清正廉洁,为群众办实事,讲信誉。

3、全力支持信用村(户)的创建工作,协助农村信用社增存扩股和收贷。

4、辖区50%以上的村被评为“信用村”。

5、辖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不高于20%,新增贷款到期收回率95%以上。

六、信用乡镇(苏木)、村(嘎查)享受的优惠政策

农村信用社对信用乡镇苏木、村嘎查优先安排资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农牧民自主自愿的前提下确保信用户的合理资金需求。

七、创建“千村万户信用工程”的组织与领导。

为确保“千村万户信用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层层建立领导组织,负责辖内信用区的创建作,赤峰市创建“千村万户信用工程”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王 波(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辛广昌(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中华(市人行行长)

成 员:徐健民(市人行副行长)

金 柱(市法院副院长)

孙国立(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贵胜(市公安局局长)

昭日格图(市广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办公室主任:马中华(兼)。

各地都要成立相应的“千村万户信用工程”评定工作小组,负责信用区的评定和验收工作。原则上,对信用乡(苏木、镇)的评定验收、牌匾颁发由市人行和各旗(县、区)政府进行;信用村的评定验收由当地乡镇苏木政府、人民银行、信用联社和信用社共同组成工作组进行,由当地乡镇苏木、人民银行、信用联社颁发牌匾;信用户的评定按《赤峰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由当地农村信用社颁发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