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商各单位:

  为促进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办法》、《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类事项审批办法》、《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办法》、《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窗口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七月九日

  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对办结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退回件的管理

  1、退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的;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商丘市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三天;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出具《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ⅩⅩ窗口退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督查科申请复核,由督查科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三、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请材料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2、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由收件人出具《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ⅩⅩ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的管理。

  申请事项涉及1——2个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现场踏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均属承诺件。

  2、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收件后,应及时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ⅩⅩ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承办期间,窗口微机存盘;

  (2)承诺件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如属于窗口人员无力办结的,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办结,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

  (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诉,

  五、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联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请属于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建或技改项目;

  (2)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

  2、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受理部门为该联办所涉及的成员单位;

  (2)联办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凡属联办件的成员单位,第一个受理的窗口单位为责任单位,除限时办结本窗口应办理的事项外,还应代理服务对象办理相关的审批事项;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及时输入到联办件数据库,并出具《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ⅩⅩ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4)责任窗口部门应立即通知各有关窗口(部门),并报中心督查科,审批责任窗口应帮助指导服务对象为联审会提供相关文件、图纸、资料;

  (5)中心根据情况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明确联办件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内容,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并作出相应承诺;

  (6)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六、上报件的管理

  1、上报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的,均为上报件。

  2、上报件的管理。

  上报件受理后,窗口单位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并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

  “中心”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提高各类收件的办理质量。

  本暂行办法由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2002年7月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