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委[2003]15号)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的村庄布局缺乏规划指导和约束,农民建房缺乏科学设计,有新房无新村、环境脏乱差等现象普遍存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矛盾。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实际,针对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积极扩大内需,加快生态省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素质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利导、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切实把这项工程办成造福百姓的“实事工程”。

  二、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这一总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先锋工程”、创建民主法制村、争创文明村等活动,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从治理“脏、乱、差、散”人手,加大村庄环境整治的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使农村面貌有一个明显改变,为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打下扎实的基础。

  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园地制宜,要深入宣传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是党和政府的利民之举,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自觉投入工程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做到量力而行,防止刮风,切忌强迫命令,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层次地推进环境治理、村庄整理、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特色村建设等。

  (二)规划先行,统筹安排。按照统一规划中心村、逐步缩减自然村和加快建设新农村的要求,搞好县域村庄布局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要始终坚持人与环境的和谐,贯穿生态理念,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等规划相衔接。村庄规划的生活、生产区布局合理,体现乡村特点,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调整与修订规划必须按程序报经批准。

  (三)保护生态,协调发展。村庄整治要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行田、林、路、河、住房、供水、排污等综合治理。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和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迹。要与土地整理结合起来,集约利用土地。要与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开发等结合起来,改善投资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以民为本,整体推进。要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坚持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完善村庄管理制度等村规民约,整体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科技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

  (五)各方支持,密切协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农村先富起来的群体,支持、参与村庄整治。要建立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有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建设。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的任务,整合各方力量,加大扶持力度,

  三、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总目标是:用5年时间,对全省10000个左右的行政村进行全面整治,并把其中1000个左右的行政村建设成全面小康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列入第一批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县(市、区),每年要对10%左右的行政村进行整治,同时建设3-5个示范村;列入第二、第三批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县(市、区),每年要对2%—5%的行政村进行整治,同时建设1-2个示范村。“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由各市、县(市、区)负责实施,省里主要抓好指导和检查。

  (一)示范村的要求

  示范村要以全面建设小康为目标,按照“村美、户富、班子强”的要求,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农村新社区。具体要求是:

  1.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村党组织坚强有力,成为“先锋工程”先进党组织;村级组织统一协调,村务管理民主规范,各项工作运作有序。

  2.在发展经济方面:集体经济实力强,人均农村经济总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标准。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社区文化生活丰富,社会风尚良好,达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标准。

  4.在环境整治方面:

  ——布局优化。村庄建设规划要科学处理生产、生活、生态文化之间的关系,布局合理,组团建筑有个性特色、美观大方,组团建筑间相互协调;建筑布局能充分结合自然地形,借山用水,错落有致;农户住宅实用、美观。

  ——道路硬化。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行政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村庄绿化。山区、半山区、平原的中心村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5%、20%、25%以上。村庄中有休闲健身绿地,主要道路和河道两边实现绿化,住宅之间有绿化带,农户庭院绿化。

  ——路灯亮化。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100%。

  ——卫生洁化。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自来水普遍人户;村庄内有专用公共厕所,农户卫生厕所改造率达到100%;农户普遍使用清洁能源;保洁制度健全,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达标排放,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

  ——河道净化。保护好村域内现有的水面,河道清洁,水体流动,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河道堤防和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其他整治村的要求

  其他整治村除了在村级组织建设、发展集体经济、文化社会事业、村务民主管理等方面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外,并要根据各村区位特点、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以治理“脏、乱、差、散”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具体要求是:

  1.环境整洁。做到按村庄规划搞建设,无私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消除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

  2,设施配套。做到村庄主干道基本硬化;有较完善的给水、排水设施,河道应有功能得到恢复;搞好田边、河边、路边、住宅边的绿化。

  3.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村规划,实施宅基地整理、自然村撒并和旧村改造。

  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制定村庄整治的具体实施标准。

  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政策措施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制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整合部门力量,千方百计增加投入,确保这项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各级政府都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落实必要的建设资金。2003-2007年,省里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村规划编制补助和村庄整治的以奖代补。各市、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

  (二)整合各部门力量,组织实施有关项目。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村庄整治的规划、水利、供水、交通、绿化、污水治理等任务可分配落实给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在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万里绿色通道”工程、“乡村康庄”工程、“千万农民饮水”工程、“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等工程项目时,要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保证村庄建设必要的用地,在村庄整治中,宅基地退建还耕和土地整理等继续享受省定扶持政策。其中宅基地退建还耕实施前,省里按规划复垦耕地面积的80%配发周转指标,完工后再从省级造地改田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以奖代补资金。各市、县(市、区)也要在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村庄整治。

  (四)强化服务措施,降低建设成本。凡涉及“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收费的,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各级各部门要在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规费收取标准,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提供优惠贷款,加强指导监督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根据村庄整治实际,统筹考虑重大项目安排,拓宽投资建设思路,通过政策激励,积极探索试行土地资产运作、个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共同投资管理等有利于促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的好办法。

  五、加强对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搞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务求抓出实效。

  (一)建立工作机构。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基础在村,关键在乡(镇),责任在市、县(市、区)。各地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县一级应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各地要选好配强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村级领导班子,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和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中的基础作用。

  为切实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办)。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各部门具体实施意见,齐心协力抓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村庄规划制定和管理工作。各地要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抓紧制定、完善村庄布局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确定示范村和其他整治村的具体名单,编制好整治规划。今明两年要着力抓好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列入第一批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县(市、区),要在2003年底前基本完成这项工作。村庄整治及今后村庄建设、农民建房等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规划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划乱批、乱建的行为。

  同时,各地要重视没有被列入整治范围的村庄的规划制定和管理工作,对村庄建设、农民建房、兴办工商企业等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符合有关规划要求,为今后开展村庄整治创造条件。

  (三)坚持规范操作。村庄整治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实施方案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市、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按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备案手续。加强对村庄整治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项目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对重大项目实行招投标制。

  (四)加强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示范村由市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称号;其他整治村由县级政府组织验收。各市要推荐一部分建设标准高、示范作用强的示范村报省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达到要求的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称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