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省政府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的同时,对省本级设定的行政

  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清理。决定本次取消、下放及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85项,其中对应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省取消45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4项,改变管理方式2项;对省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34项。现一并予以公布:

  一、我省对应国务院取消(取消部分审批内容)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5l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5项)

  1、省经贸委

  (1)旧货市场、全省性旧货企业审批

  (2)商业、物资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审核

  (3)限额以下限制类(乙)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建议书审核

  2、省教育厅

  (1)聘请台湾、港、澳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审批(省教育厅商省台办)

  (2)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审批

  (3)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3、省科技厅

  (1)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

  4、省公安厅

  (1)多色复印许可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许可

  (3)消防产品维修资质审核(核准)

  5、省财政厅

  (1)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还贷能力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批

  (2)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印刷企业资格认定

  (3)国有企业兴办企业无偿调拨资产审批

  6、省人事厅

  (1)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2)全省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

  (3)省直机关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进人审批

  7、省国土资源厅

  (1)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核准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3)测绘任务登记

  (4)土地估价机构资质认定

  (5)矿泉水资源技术鉴定

  8、省建设厅

  (1)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2)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审核

  9、省交通厅

  (1)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

  (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审批

  (3)零担货运班线审批

  (4)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核准

  (5)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核准

  (6)船员专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7)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审核

  (8)三级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审批

  10、省水利厅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11、省文化厅

  (1)跨省营业性文艺比赛、文化展览文艺培训、文化经纪等活动审批

  (2)个人因私出国进行文化交流审批

  (3)举办音像制品批发订货会、展销会审批

  12、省卫生厅

  (1)-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审批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合格证发放审批

  13、省广电局

  (1)安徽省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安装许可证核准

  14、省工商局

  (1)烈性酒广告审批

  (2)广告显示屏经营审批

  (3)经纪执业人员资格核准

  15、省出版局

  (1)出版物印刷国家级、省级定点企业审批

  16、省档案局

  (1)企业档案目标管理认定

  (2)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认定

  17、省侨办

  (1)华侨、港澳同胞来皖定居审批(省侨办、省公安厅)

  (二)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

  1、省建设厅

  (1)建筑业各类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建设质量检测试验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批中执业人员资格审批部分

  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Ⅱ、Ⅲ类药包材注册中Ⅲ类药包材注册部分

  3、省物价局

  (1)涉案物品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资质资格确定中估价人员资格确定部分

  4、省文化厅

  (1)美术品收售、复制、拍卖、装裱经营审批中美术品拍卖审批部分

  (三)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职工工伤伤残等级和因工、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移交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省环保局

  (1)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移交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

  二、省本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0项)

  1、省教育厅

  (1)高校规模审批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审批

  (3)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区和。学校审批

  (4)省级教育教学资源制作基地审批

  (5)省示范性幼儿园、示范性小学(实验小学)、示范性初中和示范性高中审批

  (6)高中毕业会考免考学校审批

  (7)全省电教设备一类达标学校审批

  (8)全省电教软件一类达标学校审批

  (9)“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考点及培训基地的设置、年审审核

  (10)普通高校函授站、教学点登记备案

  2、省民委

  (1)宗教团体的成立审批

  (2)宗教院校的开办、举办宗教教职人员义工培训班审批

  (3)常住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人数核定

  (4)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认定备案

  (5)宗教教职人员到本教务活动区域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6)宗教教职人员的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备案

  (7)报考省外宗教院校的学员备案

  (8)宗教院校毕业学员安排备案

  3、省民政厅

  (1)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审核

  4、省财政厅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预算单位购买小汽车、大轿车审批

  (2)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备案

  (3)省级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备案

  5、省人事厅

  (1)留学人员在留学人员合肥创业园申办企业备案

  6、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2)用人单位招工广告审核

  7、省文化厅

  (1)省直属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申请开办文化经营项目审批

  (2)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办的文化经营项目审批

  (3)托运、提取50盘(盒)以上音像制品及邮寄音像制品审批

  8、省卫生厅

  (1)安徽省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认定书审批

  (2)性病诊疗人员培训合格认定审批

  (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

  1、省教育厅

  (1)普通中专(中师)、成人中专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市级教育主管部门

  2、省文化厅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下放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

  3、省建设厅

  (1)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地段建设选址和初步设计审核,下放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4、省地税局

  (1)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市级审批权限扩大到50万元

  此次取消、下放的省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凡属于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由各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改法规和规章6凡属国家和省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下放审批权后,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避免脱节;同时适应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事后监督,维护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督,明确责任,促进政审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