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九江市创建信用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九江市创建信用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特指金融信用,下同),密切银政、银企关系,促进九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江西率先崛起的宏伟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信用县(市、区)评比活动,结合我市金融信用环境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在去年整治社会信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对县(市、区)整体信用环境进行客观公正的评比,进一步推动银政、银企互动,密切银政、银企关系,增强社会信用观念,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部门资产质量,加大金融部门对地方经济的投入力度。

  二、参加对象: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

  三、活动内容

  1、银政合作。考核金融部门是否经常向地方党政部门主动汇报金融工作情况及工作打算,地方党政部门是否专题研究指导协调金融工作。

  2、银企合作。考核企业改制行为是否规范,企业改制相关债权行是否参加,是否存在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3、银行与司法部门合作。考核司法部门是否依法维护金融部门的权益。

  4、金融部门资产质量。考核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状况以及降比情况。

  5、贷款利息实收率。考核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利息收回情况。

  6、金融部门的经营效益。考核金融机构的盈亏情况

  7、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考核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是否逐年增长。

  四、评分方法:

  (一)、基准分及分项内容占分

  评比活动基准分为100分,其中:银政合作20分,银企合作20分,银行与司法部门合作10分,金融部门资产质量20分,贷款利息实收率10分,金融部门经营效益10分,金融支持地方经济10分。

  (二)计分方法

  1、银政合作20分。金融部门经常向党政部门呈送资料、报告,向党政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工作,10分,每年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5分;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协调金融工作,10分,每年至少一次(以政府部门正式报告、党政部门会议纪要及文件为准)。

  2、银企合作20分。企业改制行为规范,无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20分。其中考核企业是否逃废银行债务情况10分,被当地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列入逃废债黑名单或已被列入黑名单,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每户扣2分,被市及市以上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列入逃废债黑名单或已被列入黑名单,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每户扣5分,以上情况累计扣分,扣完10分为止;相关债权行参与企业改制情况10分,企业改制,相关债权行没有参加或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没有通知债权行的,每户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3、银行与司法部门合作10分。金融部门已胜诉案件金额全部执行并结清10分,未结清的金额按比例扣分,每一个百分点扣0.1分。

  4、金融资产质量20分。其中,静态资产质量10分,按10月末辖内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按一逾两呆划分)比例计算,不良贷款比例每一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0分;动态资产质量10分,不良贷款比例比年初没有下降的,不得分,比年初下降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得1分,最多得10分。

  5、贷款利息实收率10分。辖内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当年应收利息全部收回的,10分,每少收一个百分点扣0.1分。

  6、金融部门经营效益10分。辖内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与上年持平的,5分,盈利比上年同期增长或亏损比上年同期下降的,每一个百分点加0.1分,盈利比上年同期下降或亏损增多的,每一个百分点扣0.1分。加分和扣分最高都不超过5分。

  7、金融支持地方经济10分。辖内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与年初持平的,5分,比年初增长的,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加0.2分;贷款余额下降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加分与扣分最高都不超过5分。

  (三)、计算公式

  (1)胜诉案件未结清金额比例=10月末胜诉案件未收回金额/(年初胜诉案件未收回金额+当年胜诉案件金额)×100%

  (2)不良贷款比例=辖内不良贷款余额/辖内各项贷款余额*100%=(逾期贷款余额+呆滞贷款余额+呆帐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

  (3)贷款利息实收率=当年实际收回利息金额/各项贷款当年应收利息金额*100%

  五、等级评定

  金融信用环境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级别。根据评分结果,80分(含80分)以上为A级,70(含70分)-80分为B级,60(含60分)——7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信用县(市、区)称号。

  1、考评期企业改制发生新的大面积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逃废债企业户数超过改制企业的10%(逃废债企业以当地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裁定为准)。

  2、金融机构发生突发性资本清偿力不足或债务支付能力不足。

  3、发生乱集资、乱批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等金融“三乱”行为。

  4、未按九府办发[2002]39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行、市信用联社关于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创建信用工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比活动,且信用乡(镇)比例低于50%的。

  4、其它影响信用环境的重大失信行为。

  六、奖惩方式

  根据评比结果,得分名列前三名(不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开发区)且符合A级信用县(市、区)标准的,将由市政府授予信用县(市、区)称号。对信用县(市、区),年终综合评比时,由市政府优先评为先进单位。对于信用等级较高、恪守信用的地区,各金融机构将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金融服务手段上给予重点倾斜。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问题严重、信誉低下的D级县(市、区),年终综合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由市政府取消其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各金融单位及有关部门将对其实行联合制裁,严格控制对该地区的信贷投入。  七、评比机构及评比时间

  成立九江市信用县(市、区)评比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人行与市经贸委负责人为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市级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信用县(市、区)评比活动的协调领导工作。评比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行,由市人行货币信贷与统计科(联系电话:8223130)负责文件、资料、报表等日常性工作。

  1、评比考核的指标以每年10月底数据为准;

  2、数据上报。11月下旬,各县(市、区)上报经当地人民银行、法院、地方政府共同确认的有关报表、数据、文字材料;

  3、现场检查。12月上旬,九江市信用县(市、区)评比委员会组织3-4个考评小组,对评比工作进行现场抽查;

  4、组织评比。12月中旬,评比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对各地的评比初步结果,提交市评比委员会研究确定评比最终结果;

  5、颁奖授信。根据评比最终结果,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信用县(市、区)颁奖授信大会,对信用县(市、区)进行表彰、授匾、授信。

  八、评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信用县(市、区)评比活动的目的是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用县(市、区)评比活动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深远意义,谨防为了评比而评比,图形式,走过场,要借助开展评比活动,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搭建起坚实的服务平台。

  2、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组织领导。信用县(市、区)评比活动牵涉面广,需要协调的事情多,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信用县(市、区)评比工作的协调领导,要认真对照评比内容,精心组织,精心准备,扎扎实实地将信用县(市、区)的评比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切实维护和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各县(市、山)人民银行应切实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的联系,在协助县政府扎实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推动信用县(市、区)的评比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数据。

  3、大造声势,综合治理。各级党政机关、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评比活动要求,充分发挥工商、税务、司法、新闻和企业主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金融手段、舆论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信用宣传活动,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切实把整治社会信用环境活动推向深入。

  4、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信用县(市、区)评比活动采取现场考评与非现场考评方式相结合方式。各地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数据,如实向考评现场检查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对不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将由考评委员会实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比资格。

  九、说明事项

  鉴于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开发区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有关金融数据难以区分统计,对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开发区金融信用环境将单独评比,评分总分为70分,分别为银政合作20分、银企合作20分、银行与司法部门合作10分(具体评分办法见本方案第四项相关内容),增加问卷调查20分。问卷内容包括党政部门对金融信用环境工作的重视程度、区及区以下企业信用观念、金融部门支持区内企业情况等,调查对象为党政干部、辖内支行级(办事处)金融机构负责人与信贷员、企业管理人员等。

  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开发区数据情况由市人行收集汇总。得分名列三区第一且为56分以上(含56分)者,由市政府授予信用县(市、区)称号,得分为42分以下(不含42分)者,由市政府取消其综合评先资格,其它奖惩事项同本文第六项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