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18号)精神,从2003年1月开始,用两年时间在全区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如期完成我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5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目的
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目的,是针对1982年我市第一次地名普查存在的问题和20年来我市地名信息新增和变化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在现有地名档案的基础上,通过审核、调查和考证,更正错误的内容,补充遗漏的信息,增加新的资料,使我市地名资料更具现实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确保地名部门能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标准信息,减少错误的地名信息给行政管理和社会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范围和内容
(一)本次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9大类地名:
1.行政区域类地名,包括地级、县级、乡(镇)级行政区域名称。
2.非行政的区域类地名,包括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保税区、边贸区、军事区、自然保护区、口岸等。
3.居住区域类地名,包括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中的居民点等。
4.机关单位类地名,包括党务、立法、政协、行政、军警政法机关和群众团体等。
5.专业类地名,包括工业、农林牧渔、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金融保险、商贸服务、邮政电信、水利电力、海洋、测绘、气象、地震、社会中介、社会福利、宗教场所等行业具有地名意义的地理实体名称。
6.交通运输类地名,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管道、城镇公共交通等方面的运输设施和附属设施以及城镇道路等。
7.名胜古迹类地名,包括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纪念地等。
8.人工建筑类地名,包括大型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等。
9.陆地水系和陆地地形类地名。
(二)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8大部分:
1.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含雅名、俗名、曾用名、简称等)。
2.地名的书写形式,指标准名称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和标准形式。
3.地名的汉语拼音,指标准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
4.地名语种,指标准名称属于哪个民族的语言。
5.地名的类别。
6.地名的位置范围。
7.地名的来历、含义和演变。
8.地名的地理实体概况。
三、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工作步骤
全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分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在2003年7月30日前完成。主要工作是:
1.落实人员、经费。
2.进行业务培训和制定工作计划。
3.摸底调查。
4.购买1∶1万和1∶5万工作用图、印制表、卡。
5.搞好试点。
(二)实施阶段,时间安排在2003年8月1日至2004年2月28日。主要工作是:
1.审核各种相关资料,确定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内容。
2.调查搜集和考证。
3.整理资料,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
4.成果制作,包括图、表、卡及相关光盘等。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安排在2004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工作是:
1.市对各县(市)、区进行成果验收;自治区对市进行成果验收。
2.成果上报。
3.编制出版标准政区地名图、地名志。
四、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梧州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陈立清 副市长
副组长:罗绍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彭伟昌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邓盛昌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余沛荣 市档案局局长
周广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远禄 市建规委党委副书记
林国光 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田日隆 市志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电话:5833201),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邓盛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单位各抽调1名业务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地名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联系与交流不可缺少的基本工具和重要纽带之一。标准无误、清晰良好的地名不仅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社会交往,而且对于城乡建设和对外开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真组织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对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机构,选配一批政策水平高、有事业心、专业技能强的干部到地名工作机构中来。
(三)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保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所需的财力、物力。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本级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地图、日常办公、业务培训、资料印刷等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各县(市)、区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所需的工作地形图和有关资料、日常办公、外业调查、成果制作等方面的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四)搞好业务培训,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市、县两级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足配强工作人员,并认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为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顺利完成。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涉及面广,外业作业点多,搜集资料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这项工作。
(六)严格把关,做好资料归档上报和成果利用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将搜集到的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内容材料进行整理,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要求做好归档上报工作。要充分利用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成果,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编纂出版本地方的标准地名图、志、录、典等图书,抓紧建立地名信息管理系统,为社会提供快捷、准确的地名信息,为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