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意见
湖州市慈善总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形成安老、扶幼、济危、助困的社会新风尚,增强人人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的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决定自2003年起,每年开展一次“慈善一日捐”活动(以下简称“一日捐”),“一日捐”时间为每年的3月5日(今年为6月18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区域和对象

  开展“一日捐”活动的主要区域是市属两区辖区内的市、区级机关、驻湖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重点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活动形式和内容

  活动的主要形式和内容是组织和发动单位、个人募捐善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在“一日捐”的当日(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自行确定某一天),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将一日收入和节约的开支,个人将一日薪水,捐赠给慈善事业。

  活动期间,市慈善总会将会同团市委、市教育局等单位,组织慈善志愿者上街开展募集善款活动。

  三、活动组织领导

  “一日捐”由市慈善总会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积极予以配合。

  (一)领导带头参与。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一日捐”,推动这项活动在全社会的展开。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浓厚的慈善氛围。宣传部门和各级新闻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宣传报道慈善事业的性质、意义及“一日捐”开展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要做好本系统所属基层单位的“一日捐”组织发动工作,真正做到人人皆知,个个参与。

  凡自愿参与“一日捐”的单位、个人,所捐善款可通过银行汇入市慈善总会帐户(开户银行:湖州工行开发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205220009049905581),也可直接捐至市慈善总会秘书处。捐款到位后,市慈善总会开具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活动结束后,在湖州日报上一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所募集的善款,市慈善总会将积极通过各种慈善活动,确保“一日捐”所募集的善款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