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八日
公布日期:2003-02-26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国税所一[2003]4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2-2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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