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领导批示,现将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民间高利借贷”情况的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民间高利借贷,确保农村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七日

  关于“民间高利借贷”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掌握农村一些地方“高利贷”现象抬头的情况,遏制“高利贷”现象抬头,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省领导批示,自2003年1月起,组织力量对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涉及113个联社,1785个基层农村信用社所服务的1252个乡(镇),32208个行政村。

  二、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召开调查会,邀请熟悉情况和有经验的人员开会座谈,借以取得有关情况和信息;二是采取实地考察走访的方法,进门串户用谈家常的方式取得第一手材料;三是采取书面咨询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发出调查问卷,由被调查者按要求将实际情况逐一填写,然后统一收回分析研究,为掌握全省“民间借贷”的真实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经过抽样调查发现,全省有27个县(市、区)、133个乡(镇)、1844个行政村存在程度不同的“民间借贷”。有93463户农民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占全省总农户5929036户的1.57%。借款总额约为13937万元,占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4232585万元的0.32%。“民间借贷”的一般金额在2000元到12000元之间,借款最高月息为80‰,借款用途形式多样,主要有经商办企业、资金周转、个体运输、婚丧嫁娶、求医治病、子女上学、建房购车、非法赌博等。通过深入农户与农民的谈心和沟通得知,极个别地方也存在放贷者在追讨债务过程中上门扣押东西、强行追讨等行为,借贷者因躲“债”而举家外出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不利于农村信用环境的好转,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调查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形式

  通过这次调查,了解到我省“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民间借贷”主要在本村或本居民组的农户之间发生,借贷双方关系较为密切,多为亲戚、朋友或邻里,这种借贷一般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属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

  2、“民间高利借贷”的当事人双方找一个在本地有威望或有经济实力的中介人作为担保,口头或签订高利借款协议。

  3、“民间高利借贷”当事人利用房屋、宅基地、树木、农机具等财产做抵押来取得资金。

  4、企业以融资形式向个人进行借贷,表现为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得不到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以融资为幌子变相向个人高利借款。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1、活动范围广,主要分布在经济欠发达或发达地区,但经济发展一般地区也存在一些。

  2、“民间高利借贷”隐蔽性强。民间借贷一般不是公开进行的,且多是关系人之间或中介人介绍下的私下交易,不易被外界发现。因此难以全面了解和具体掌握。

  3、“民间高利借贷”手续简便、方式随意、借款期限短。一般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金额大的采用借据或契约的方式,有的只有第三人担保,且利息一般加计在本金上,并不注明利率。由于利率较高,因此借款期限较短。

  4、借贷双方身份复杂。既有农民、又有个体工商户、同时还有干部、工人以及社会闲杂人员等均有涉及。

  (三)民间高利借贷产生的原因

  1、民众日益增长的借贷需求是“民间高利借贷”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市场环境。农村、城镇地区民众发展生产,特别是从事二、三产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生产规模发展快,资金需求量大,通过向农村信用社正常借款或向亲朋好友借款,难以满足投资所需。如阳泉市下坊村村民高秋生从买卖小商品起家,发展到搞商品批发,因规模越来越大,资金周转困难,但本人既急于求利,又不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是向村民借款5000元,期限2个月,支付利息2000元,由于经营亏损,借款利息高,目前此人已累计借款40余万元无法归还。

  2、受利益驱动,谋求更高的利息。少数借高利贷者由于致富心切,为了赚大钱,不管利息多高、风险多大,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向放高利贷者借款。而放高利贷者为了牟取暴利,积极筹资放贷。如忻州市河曲县沙泉、巡镇等乡镇农民由于多年贫穷,看到个别人搞运输富了,就盲目跟从,一哄而起养车跑运输,但又不向农村信用社贷款,而是向高利贷者借款,并承诺富裕后以高于银行利率多少个百分点计付利息,从目前的养车户看,参与跑运输的130户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借有高利贷。

  3、由于金融机构强化信贷管理,规范操作,一些个人与单位不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而被拒之门外,无法以正常渠道获得资金,只好向民间借贷伸手,使得“民间借贷”行为活跃。

  4、个别地方对高利贷听之任之,甚至极少数地区为发展本地经济,利用高利的形式筹集资金,无形中为“民间高利贷”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个别有剩余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利用部分农村信用社季节性资金不足,乘机开展民间借贷。如运城市稷山县拳头产品蜜枣加工业每年的生产旺季在七、八月份,每个加工户资金需求量又特别大,在信用社资金重点支持小麦收割、换种之时,有的经营户因一时资金紧缺就以民间借贷这一形式获取生产资金。又如原平市东社镇大部分借贷者主要从事水果贩运,时间紧、规模大、所需资金多,信用社无法满足其要求。

  6、利率下调。随着近几年利率下调,居民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使有一定积蓄的农民放弃储蓄存款,转而寻找投资渠道和投资项目,为高利贷者筹集资金提供了来源。高利贷成为其融资、获利的捷径。

  7、违法欠债借高利贷。有少数人因不正当经营或赌博欠债,因债务所逼,铤而走险,借高利贷拆东墙补西墙。如忻州市河曲县某局副局长李某,因赌博输掉积蓄十几万元,为捞本借高利贷十几万元,用房产做抵押,结果又输个精光,为躲债一走了之,至今杳无音信。

  (四)民间借贷的危害及影响

  1、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一是使农村信用社存款减少。二是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回收受到影响。大部分借款人总是将其收入优先偿还放高利贷者,而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采取拖而不还的策略。

  2、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间借贷利率高出国家法定利率几倍,不仅不利于金融机构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和支持经济建设,也影响国家对资金的宏观调控,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

  3、影响社会稳定。由于民间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往往引发打架斗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在无法终结债务的情况下,为躲债有家难归,这些人到处流浪形成了社会新的不安定因素。

  4、恶化了借款人的经济条件。民间借贷的借款方一般是经济弱势群体,高额利息进一步恶化了借款人的经济条件,不利于发展生产。

  5、不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民间借贷则是唯利是图,淡化了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影响了好的村风、民风的形成。

  五、农村信用社在遏制“民间高利借贷”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为打击“民间高利借贷”,取缔“基金会”,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及总、分行的有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联系农民桥梁、纽带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开展支农服务。积极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全省农村信用社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民间高利借贷”活动。

  (一)不断加大支农力度,努力扩大贷款面,增强农民诚实守信意识。截止2002年12月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到213.97亿元,当年新增农业贷款占比为82.29%。在农业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达167.46亿元,占到农业贷款的78.26%。全省有1758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达到40.03亿元,当年增加余额25.48亿元;农户联保贷款15.16亿元,当年增加余额10.06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占农户贷款余额的32.96%。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工作中,全省农村信用社通过对592.9万农户的调查摸底,了解到有332.42万农户有贷款需求,其中,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280.61万户,占到有贷款需求农户的84.41%,占到总农户的47.33%。到2002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共评定信用户186.34万户,为209.52万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为153.01万农户核发了贷款证,评出信用村3958个、信用乡镇114个、分别占到全辖村、镇的12.24%和9.09%。全省全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286.31亿元,同比多投放143.04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244.47亿元,占到农业贷款累放的85.39%,同比多增加127.97亿元;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68.82亿元,余额达到55.19亿元,分别比同期和年初增加49.4亿元和35.5亿元。取得了农民满意、信用社满意、政府满意的良好效果。

  (二)延伸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全省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工作中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全面落实信贷营销。首先是思想认识到位。各市(地)农村信用社通过召开动员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支农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第二是工作作风到位。各级农村信用社把信贷服务是否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否让农民满意作为检验农村信用社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广大信贷人员上农田、走百村、进千户,将贷款送到百姓手中;第三是支农资金到位。全省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吸储清贷、信贷支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四是信贷服务到位。全省广大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树立信贷营销意识,出柜台、进农家,面对面地为农民办理贷款手续,支农工作做的既红红火火,又扎扎实实。

  (三)重塑了农村信用社的良好形象。2002年5月,省委书记田成平在运城市夏县视察工作时,对该县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临猗县农村信用联社还获得了全国支农先进荣誉称号;临汾市农村信用社在推广创建“千村信用工程”中,通过让农民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激发了“农民争做信用户,村委争当信用村,乡镇争创信用镇”的新局面。引起政府领导、专家学者及金融界的重视和关注。2002年全国政协部分委员、经济界、金融界专家和人行天津分行通过对临汾市农村信用社调研,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了临汾市创建信用村工作;中国金融学会,中国政协杂志社在京联合举办了“临汾信合现象”研讨会,充分肯定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方法。

  这些情况充分说明农村信用社在遏制“民间高利借贷”,支持“三农”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广大农民的信任和拥护,赢得了社会的支持,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信用的良性发展。

  六、措施和建议

  (一)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社会约束机制。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高利贷行为的危害性,组织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对已经发现的高利贷行为予以有力打击,把打击高利贷行为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防止其进一步蔓延。

  (二)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正确引导民间借贷活动,遵守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整顿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各级司法机关和各金融机构要携手把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做到农民的家中,大谈高利贷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启发农民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对那些非法放贷的进行抵制和斗争,遏制高利贷活动的发生。

  (三)作为农村信用社,要宣传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以及在农村金融中的重要作用,使农民群众认识信用社、充分了解信用社是联系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和支农主力军,取得农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四)农村信用社要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力度,提高农户贷款面,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资金需要。拓宽对农民或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消灭“民间借贷”滋生的温床,从源头上杜绝“民间借贷”的发生,减少对高利贷资金的需求。

  (五)组织成立为农户进行担保的中介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的机构,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多渠道融通资金,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六)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的扶贫政策和安排用于发展生产的扶贫资金,进一步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农村医疗制度的改革,加速农民脱贫致富进程。各涉农部门要开展“三下乡”活动,将文化、科技、致富信息送到农村,帮助农民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为打击“民间高利借贷”行为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