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关于加强边销茶市场管理的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边销茶市场管理的意见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物价局 2003年4月25日)

边销茶是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必需品。我区是边销茶主销区之一,搞好边销茶供应关系到民族团结、局势稳定和边防巩固。近年来,我区边销茶市场供应基本上满足了广大群众的生活需要。但是,一些不法经营者无视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从非国家定点生产厂(家)购进劣质边销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边销茶市场秩序。为了进一步加强边销茶市场管理,规范流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实施意见》(国经贸易[2001]1210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对加强边销茶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边销茶的进货管理

自治区贸易部门为边销茶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全区边销茶定点批发企业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场质量检查,安排市场供应,搞好边销茶市场供求平衡和自治区边销茶储备、管理等工作。

自治区边销茶定点批发企业必须从国家定点生产企业进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边销茶的区外调入业务。自治区定点批发企业要加强与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的联系,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保证全区边销茶市场供应。各地(市)定点批发企业(除阿里、昌都两地外)的边销茶一律从自治区定点批发企业购进,不得购进和销售非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对于购进和销售非国家定点生产厂的产品或从其它渠道进货的定点批发企业,由自治区贸易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许可资格,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从事边销茶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从我区定点批发企业进货,否则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查处。

二、加强边销茶批发管理,实行定点批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9号)精神,针对我区边销茶批发企业过多,进货渠道混乱,规模效益较低的状况,由自治区贸易主管部门对全区边销茶批发企业进行一次性全面清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重新确定自治区和地(市)定点批发企业,并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进行公示。各定点批发企业负责本区域内边销茶的调入、批发、储备业务,确保市场供应。未获得定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边销茶批发业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

从事边销茶批发业务的企业,由自治区贸易主管部门审发《边销茶批发许可证》。定点批发企业凭《边销茶批发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凡营业执照范围内未标明“边销茶批发”字样的企业或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

从事边销茶批发业务的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资信较好;

(二)年经营量在300吨以上;

(三)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设施较好,仓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四)管理制度健全,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边销茶的批发许可证均由自治区贸易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或伪造。

对边销茶批发许可证实行三年一审的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取消其边销茶批发经营资格。

三、严格边销茶的质量管理,强化市场监督

各级贸易主管部门、工商、物价、税务、卫生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对全区边销茶市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严厉查处销售非国家定点企业产品的行为。凡定点批发企业销售的产品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确属批发企业责任的,由贸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其定点批发企业的资格。要进一步规范边销茶零售市场,各零售网点,必须从边销茶定点批发企业进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边销茶的质量进行认真全面的监控,对于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边销茶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照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边销茶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合理布局,规范服务

从事边销茶批发、零售的企业要按照合理布局和实现规模效益的要求,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扩大规模经营,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市场价格。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农牧区,及时调查了解农牧区边销茶市场供应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农牧民群众吃上质优价廉的边销茶,以实际行动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