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切实把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迅速形成“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深入开展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深入开展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近年来仍然屡禁不止,发生了多起因毒鼠强引起的中毒投毒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特制定深入开展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毒鼠强等非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目标为:通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从现在起到2003年底彻底消除毒鼠强对社会的危害。

  二、专项整治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毒鼠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责成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药监局、省爱卫会、省邮政局、省供销社等部门组成全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同时根据职责分工,分成六个专题组。

  第一组:案件查处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参加。

  第二组:企业核查组。由省农业厅牵头,省质监局参加。

  第三组:市场整顿组。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爱卫会、省供销社参加。

  第四组:化学品处理组。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参加。

  第五组:事故救治组。由省卫生厅牵头,省药监局、省安监局参加。

  第六组:灭鼠示范宣传组。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卫生厅、省爱卫会、省供销社参加。

  各市、县(区、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工作机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把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净化源头,开展杀鼠剂生产企业核查。

  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质监局组成核查组,对我省有合法生产杀鼠剂的4家企业(大连实验化工有限公司、大连金猫鼠药有限公司、沈阳东大迪克化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好猫药业公司),进行全面核查,严把杀鼠剂市场准入关,打假扶优,从源头上彻底清除毒鼠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的杀鼠剂。核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产品质量抽检。此项工作委托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对4家生产企业库存的杀鼠剂产品进行抽样。并将封存好的样品委托农业部指定的浙江省农药检定所进行检测。二是购销情况核查。重点检查原材料来源、有关进货单据和企业生产台账,调查杀鼠剂的销售情况,掌握详实的产量和产品去向。要求各企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档案,严格按照国办通知的要求,确保杀鼠剂销售给定点经营单位。三是生产条件核查。主要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厂房、设备、技术人员、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予以取缔。对核查中发现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要立即依法扣押,发现生产毒鼠强线索要彻底追查,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3、认真排查,深入整顿杀鼠剂销售市场。

  各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农业、质监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全省范围内,按照行政管辖区域,采取分段、分片的方式,对杀鼠剂销售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并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销售市场。要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鼠药和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做到端窝打点、堵源截流,严查经营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

  4、严查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贩毒鼠强的违法犯罪活动。

  由公安机关牵头,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生产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农业、工商管理和质监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侦查,迅速查办,深挖制贩源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打击。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切实加强协调指导。

  5、实行经营资格核准制度,强化杀鼠剂监督管理。

  各地农业、爱‘卫会、安全监督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简化手续,按照国办通知的时间要求,既要便于管理又要方便群众,切实组织好农区、牧区和城市杀鼠剂经营单位的资格核准和杀鼠剂经营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各地供销社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和爱卫会做好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工作。于今年9月15日前,核准一批取得安监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定点经营杀鼠剂。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爱卫会在对杀鼠剂经营资格审核后,经营单位凭农业部门或爱卫会核发的《杀鼠剂经营资格审核表》到市级安监局初审后,报省安监局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本着既要便于管理,又要方便群众的原则,农村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杀鼠剂经营点,城市每个区设立3至8个经营点。获得杀鼠剂经营资格证书的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要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未经核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杀鼠剂产品。城市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城市居民的杀鼠剂统一购买发放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各级植物保护站负责农村杀鼠剂的统一购买发放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服务群众,不得从中谋利。

  6、统一协调,确保完成毒鼠强处置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本地区收缴和废弃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按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运手续,对包装、运输、处置和已受污染区域环境治理过程实施监管。省环保局负责指定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

  7、加强培训,开展统一灭鼠工作。

  灭鼠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爱卫会负责城市(区)灭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灭鼠工作。一是建立统一灭鼠示范区。省农业厅将在宽甸县、黑山县,省爱卫会将在沈阳市沈河区、大连市中山区建立 4个统一灭鼠示范县(区)。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城市、农村特点,选择2至3个乡(街道)开展秋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选建的示范乡(街道)上报省爱卫会和农业厅。二是开展示范区鼠情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农技推广、草原管理和卫生防疫部门的网络优势,建立农区、牧区和城镇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三是开展科学灭鼠知识宣传。组织编写发放灭鼠技术书籍、技术挂图和音像制品等宣传资料,开展大规模的群众宣传活动,普及全民科学灭鼠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四是组织统一灭鼠行动。统一采购安全、经济、优质杀鼠剂和灭鼠器械,做好生物、生态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城市、农区和牧区要相互配合,采取统一灭鼠行动,保证组织到位、物资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

  8、加强宣传,形成高压严打毒鼠强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将农业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加强清查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张贴至各村、街道居委会及农村集市,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毒鼠强的社会危害性,交流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专项整治毒鼠强工作,并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的曝光,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9、投入专项资金,确保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地方财政要按照国办通知的要求,安排毒鼠强专项资金,以确保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统一灭鼠的资金,要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进行筹措。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9月份的工作内容为:

  1、由农业部门和爱卫会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毒鼠强收缴的宣传工作;

  2、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质监局于8月20日前完成对我省4家杀鼠剂生产企业的核查工作;

  3、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农业、公安、安全监督管理、爱卫会、供销社等部门开展市场排查;

  4、各市爱卫会和农业部门要在月底前完成首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的资格审核;

  5、工商部门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排查工作;

  6、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毒鼠强的重大案件;

  7、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开展杀鼠剂标签检查活动;

  8、省专项整治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10月份的工作内容为:

  1、农业部门和爱卫会牵头,组织开展全省性的统一灭鼠工作;

  2、各级农业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杀鼠剂标签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