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日

关于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部、教育部等7个部委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垦发[200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和条件

  国家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为改善我国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民族强盛产生深远影响。在我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对于改善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对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激活消费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通过试点,已于2001年扩展到省会城市,从我市现实情况看,开展此项工作已具备了基本条件。第一、我市有较充足的奶制品原料资源,有稳定的奶源生产、加工基地,南昌地区的奶牛养殖基地、乳品加工部门都已具有相当规模;第二,人们的饮食结构和习惯正在发生变化,饮用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第三,随着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的逐年提高,消费奶制品的经济承受能力得到了增强;第四,市场经济的有关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方针。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学生饮用奶,必须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要求。通过政府、企业、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努力,积极稳妥地把“学生饮用奶计划”落到实处。

  三、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学生饮用奶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成立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和旺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农办主任王肇赣、市教育局副局长喻水保、市奶办主任赵建成任副组长,市计委副主任邓建新,市农业局副局长樊林乔,市财政局副局长万小平,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印水,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陈天鹏,市物价局副局长詹善平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搞好学生饮用奶的质量、价格和卫生监督,以及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规划、实施和企业准入,制定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准入目录,并对其采取一年一定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生饮用奶办公室),与市奶办合署办公,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由赵建成同志兼主任。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农办、市教育局等部门抽调。

  (二)成立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专家组。成员由在昌奶业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饮用奶生产企业的资格考察评审工作。

  (三)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由学校自愿报名,经市学生饮用奶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批准。

  (四)市质监、卫生、物价局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和定点企业原料奶、成品奶的价格、质量、卫生的监督,质量事故的鉴定和处理工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教育局对学生饮用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监测。

  (五)市学生饮用奶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饮用奶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的招投标工作,由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非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奶制品不准进入学校。

  四、实施步骤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具体实施分三步进行。

  (一)2003年春季,在全市城区(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由市属各学校自愿报名后,报市学生奶办公室选择30所学校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有关措施,

  (二)2003年秋季,在全市城区推广,并在昌北地区、湾里区、四县县城所在地的学校开展试点工作。

  (三)2004年春季,在城区普及,同时在城郊各区、县所在地的学校推广。

  (四)2005年,各县区在建制镇选择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试点。

  五、宣传教育和相关政策

  (一)宣传教育

  1、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重点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对青少年营养与健康的关心和重视情况,国家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义,目的,原则和工作方针,奶制品与营养健康的科学知识,奶业振兴与民族强盛。

  2、在我市正式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集中宣传,造成声势。

  3、制作宣传学生饮用奶公益广告在南昌电视台定期播放。

  4、在南昌电视台、南昌日报播发专题节目和刊登专题文章。

  5、市教育局在学校健康教育计划中,充实奶类与健康的教学内容。

  (二)管理要求

  1、生产学生饮用奶的定点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来生产供应学生饮用奶。市农业、卫生、质监部门对提供学生奶的原料奶基地、原料奶生产过程、产品储存、配送直至消费,实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2、千方百计降低学生饮用奶价格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学生饮用奶作为供应学生的专用商品,其价格的制订要贯彻公开、公平、合法、正当的原则,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各级物价部门要对此加强监督检查。定点供奶企业要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向学校提供物优价廉的学生饮用奶。

  3、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力度,着力推进奶业产业化经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设奶源基地,强化生鲜奶质量监测,积极引导乳制品龙头企业与奶农建立紧密型经济共同体,实现一体化经营,学生饮用奶定点供奶企业要把品种开发、质量检测提高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奶。

  4、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既要贯彻自愿消费的原则,又要千方百计宣传引导,逐步养成学生喝奶的习惯,为推动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建立市学生饮用奶计划专项资金,其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市学生饮用奶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评审、宣传咨询、招标、补助(积极解决困难学生的喝奶问题)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适当安排解决。

  5、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要采用市场经济方式操作,鼓励信誉好的大型骨干企业或公司进行规模化生产、储运、配送,实行有限的市场竞争,市政府农办、计委每年应从农业产业化等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以加快我市奶业产业化进程。

  六、根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制订《南昌市“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以加强我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程的管理,保障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顺利实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执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农业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