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林业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3]18号),结合林业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完善林业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文件的精神1、《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快林业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把林业跨越式发展的认识,统一到深化林业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林业管理体制上来,以改革为动力,充分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积极性,掀起全社会办林业热潮。

  2、明确林业改革的任务。结合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联系我省当前林业的实际,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以实行林业分类经营为重点,推进林业管理体制改革;以发放林权证、明晰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加强林权保护为切入点,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以推进森林资源流转为突破口,促进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组合,活化林业经营体制;进一步扩大林业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简政放权,转变作风,强化服务,优化环境,推动林业跨越式发展。

  二、推进林业管理体制改革3、稳步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按照森林的主要用途,将林业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抽调专人从事林业分类经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要根据林业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规划,认真做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制定和完善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

  4、认真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严格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偿基金安全运行和及时发放。进一步加强公益林保护的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根据《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争取将我省区划界定的国家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国家补偿范围。

  5、尽快启动省级和市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在生态公益林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区划界定省级和市、县级生态公益林,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省级和市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制定配套的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管护措施。凡未能按法律规定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市、县,取消其省级补偿资格。

  三、深化国有林场、苗圃管理体制改革6、划定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根据国有林场地理位置和国家生态建设的需要,将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公益林面积占60%以上的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认定。

  7、完善公益型国有林场管理体制。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按公益事业管理。根据林场规模和公益林管护面积,核定公益型国有林场人员事业编制,进行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建立以公益林管护为主要任务的公益型林场管理新体制。

  8、推进商品型林场、苗圃改革。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公益面积达60%以下的界定为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场。国有商品经营型林场和苗圃实行企业化管理。全面推行股份制经营,在2005年底前完成国有商品经营型林场、苗圃的改制工作。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安置场圃职工。通过股权转让、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资产变现和财政补助等多条渠道,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

  9、加大贫困国有林场、苗圃的扶持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2003-2007年贫困国有林场、苗圃脱贫规划》,积极筹措林场、苗圃脱贫扶持资金。在林业基本建设基金、项目投入、财政投入和林业贴息贷款等方面,对贫困林场、苗圃给予重点扶持。

  10、大力发展林场、苗圃职工自营经济。积极鼓励林场、苗圃职工利用自身的生产技术优势,开展承包、租赁经营。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为林场、苗圃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创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和信贷支持。

  四、深化林权制度改革11、开展林地、林木的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在2005年之前全面完成对现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的清理和登记工作,已经明确的,要统一核发林权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林权登记发证的正常工作制度,对新造林要及时发放林权证。

  12、完善集体林业管理体制。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应尽快将产权明晰到个人。经营状况良好的集体林场,在遵从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继续实行规模经营,但不论何种经营形式,都必须将林地、林木的产权、收益权明确到户,依法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林业市场体系13、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由省林业规划设计院成立省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争取在2004年7月份起开展咨询评估服务。

  14、建立活立木交易市场。各重点林区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设立活立木交易市场。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服务,及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同时加强监管,促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

  六、转变林业行政职能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和作风,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全面清理林业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林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推进林业政务公开,建立行政审批限时办理制度。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和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16、深化林业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林业投资的决策机制,向社会公布国家林业投资政策,公开政策扶持项目,平等竞争,择优扶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林业扶持项目。

  17、加强林业投资管理。对国家投资的林业重点建设项目,要逐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管好用好国家林业投资,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林业经济体制改革18、改进林业工作方式。各级林业部门要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从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上摆脱出来,不断地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更多地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促进林业发展。

  19、制定林业改革方案。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林业改革任务和要求,深入调查,找准制约林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

  20、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业改革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集体抓,及时研究和解决林业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善于把握全局,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检查督促,整体推进林业的改革进程。

  安徽省林业厅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