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设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二)原由省公安厅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以及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省政府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四)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省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以及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办法;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处

  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省安全生产监察员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的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相关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的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现有处室增加相关职能

  (一)办公室(财务办公室)

  组织、协调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外事、财务和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职业危害防治处)

  加挂科技规划处牌子,增加以下职能: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和项目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事故调查处(行政复议处)

  加挂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增加以下职能: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救援能力的审核;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人事培训处

  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及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安全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机关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等工作均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现有职能处室承担。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含省安全生产监察员编制),设局长1名(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由同一人担任)、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省安全生产监察员6名(处级)。

  核定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他问题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管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科工、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省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工、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省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省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