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督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12月13日,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召开了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违禁剧毒杀鼠剂及高毒农药等各类农用危险品进行清查、清缴、集中处理,排查隐患,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利用“毒鼠强”等危险化学品投毒的犯罪行为。为了贯彻落实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前阶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急性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坚决取缔制售违禁农用化学危险品的行为,防止利用违禁药剂投毒等恶性案件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属化学危险品,用其灭鼠、灭虫,不仅容易导致人员中毒,而且容易导致农产品和环境污染,如不加强监管,被不法分子用作投毒,则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卫生、教育、爱卫办、供销社、商委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农业部门要负责农药(包括杀鼠剂)的登记、监督管理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农药的行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药的生产许可管理和违法制售农药行为的查处;公安机关负责农药投毒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协助农业、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搞好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收缴查禁工作商业、供销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储存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化工行业管理部门与环保部门共同负责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销毁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以食物和饮用水为载体的剧毒杀鼠剂、高毒农药的检测工作和相关事故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学生食堂的管理,坚决避免投毒、中毒事件在学校发生;爱卫办和农技推广部门负责对城镇及农村灭鼠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负责科学灭鼠知识的普及和新型慢性抗凝血杀鼠剂的示范和推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元旦、春节将至,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开展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和经营农药的不法分子,坚决防止利用危险化学品投毒等事件的发生。对剧毒杀鼠剂、高毒农药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农资销售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要进行重点整治和监管,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杀鼠剂行为和利用剧毒杀鼠剂投毒等犯罪活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杀鼠剂,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违禁剧毒杀鼠剂等危险化学品要进行彻底清查、收缴,实行集中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杀鼠剂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要立即予以查封、取缔。要特别加强对集体食堂、宾馆饭店、食品加工厂等地的检查,防止群体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市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药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对人畜、生态的巨大危害,增强人民群众的自觉守法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打击非法制售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行为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乡镇、城市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和学校,通过举办科技下乡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农技人员上门服务活动和发放简明材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农药知识和科学灭鼠知识培训,引导群众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慢性抗凝血杀鼠剂,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科学识别农药、安全使用农药的知识和能力。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监督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化学危险品的行为,防止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因使用违禁农药发生的案件典型要及时曝光,以此警醒广大群众。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实现对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长效监管。

  四、规范市场,强化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销售农药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许可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尽快落实淘汰和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计划。要定期不定期对城乡集贸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农药进行检查,严禁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危险品,对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要坚决查处和打击。要加强农药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合格产品,要责令回收,并督促生产厂家立即整改。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经营人员和鼠药个体经销户的培训,对培训合格者分别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和鼠药专销点证。要对鼠药个体经销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纳入常年管理。要对高效低毒农药和慢性抗凝血杀鼠剂推行连锁配送等经营模式,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农田灭鼠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