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重要法律在我省顺利实施,现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制建设中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律,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事业全面走向法治化的新开端。各级宣传、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今年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的“五进”活动为载体,以宣传、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为职能部门,以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依托,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年内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知识应知率达到70%以上,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法制素质明显提高。

  二、抓住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营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从4月初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的“五进”活动。同时,在4月上旬至5月上旬开展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系列性宣传教育活动,大造声势,形成宣传热潮,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抓好六项活动:

  (一)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有奖竞赛暨颁奖文艺晚会。这项活动,按笔试竞赛、现场竞赛、颁奖文艺晚会组织开展。笔试竞赛于4月初开始,在《浙江日报》、《平安时报交通周刊》上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和竞赛规则。于4月下旬回收答题卡,进行集中批阅,确定抽奖入围名单后,产生一二三等奖获奖者。与此同时,以各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分别由驾驶员代表、市民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于4月下旬,在杭州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有奖竞赛现场竞赛初赛、决赛暨颁奖文艺晚会,对一二三等奖代表队和笔试竞赛优胜者予以颁奖,同时邀请若干名著名演员进行表演。

  (二)开展“五进”活动。要运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启动仪式、法律咨询、宣讲报告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横幅标语、图板展览、流动宣传车、《机动车驾驶手册》及其它宣传资料、宣传栏、黑板报、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发送手机短信、志愿者义务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有奖竞猜、送电影下乡、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工作,让《道路交通安全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在年内适当时候,全省将统一组织检查评选,对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三)开展巡回宣讲活动。省里将组成《道路交通安全法》宣讲团,到各地进行巡回宣讲(另行通知),并录制光盘发送各地。各地也要成立宣讲团,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宣讲活动。

  (四)开展发送《机动车驾驶手册》活动。省里将于近期组织人员,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内容为主线,以机动车驾驶人为对象,统一编写、印制集车辆、驾驶员相关业务办理指南、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安全驾驶常识为一体的《机动车驾驶手册》,分期分批向全省广大交通参与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免费发送。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奖征文竞赛。拟于4月中下旬,在《浙江日报》、《平安时报交通周刊》上公布有奖征文竞赛命题要求和竞赛规则,并适时开辟专栏择优刊登征文。在适当时候组织评选,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巡回文艺演出活动。省里将组织有关艺术剧团,创作、编排以反映《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重点内容的小品、相声、歌舞等文艺节目,赴各地进行巡回演出。各地宣传、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做到各县(市、区)分别安排一场以上演出活动。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各级宣传、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新闻宣传的力度,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解读性新闻报道,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工作情况和经验的新闻报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普法主管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今年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普及教育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各级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配合宣传、司法行政部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宣传、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主动会同经贸、交通、建设、农业及农机、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动员基层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教育活动。

  四、突出重点,务求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三方面重点内容。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知识,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驾驶人、行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方面的常识。二是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如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等方面的规定内容。三是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责任追究原则,如对处罚的种类、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对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方面的规定内容。要突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重点面向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客运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低年资驾驶人、公路沿线农民群众。要突出重点宣传教育地域和单位,重点抓好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和公路沿线村庄。同时,要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增强吸引力,以取得《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