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5号)的精神,明确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申报凡符合享受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办法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申请人申请免税手续,统一向财税部门设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财税征收点申报,申报时需填写《免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空置商品房销售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3、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4、《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1份5、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二)购入的空置商品房销售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3、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4、《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l份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l份6、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卖方)购房发票复印件l份7、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三)停缓建房地产项目转让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停缓建工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3、《停缓建工程项目确认书》复—印件l份4、用地证明文件5、规划报建手续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四)停缓建房地产项目续建再转让销售1、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停缓建工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4、《停缓建工程项目确认书》复印件l份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五)国有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在清理确权过程中承接及再转让销售的空置商品房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3、有关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l份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l份5、《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l份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对于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的空置商品房,按照《北海市积压商品房产权确认登记办法》,先办理产权确认登记手续,再凭房屋所有权证、《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等资料办理。

  (六)其他企业(单位)经法院裁定承接及再转让销售的空置商品房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3、有关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l份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5、《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复印件l份6、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对于法院裁定未办理产权确认登记手续的空置商品房,按照《北海市积压商品房产权确认登记办法》,先办理产权确认登记手续,再凭房屋所有权证、《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等资料办理。

  (七)l999年8月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已缴付部分预售款的l、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2、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复印件l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l份4、付款凭证复印件l份5、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l份(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要由审批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确认章予以确认)

  二、受理申报营业税、契税免税手续,统一由财税部门设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财税征收点受理。申请人按规定向财税征收点提交免税申请材料,符合免税要求的,审批机关予以受理,并开具《免税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完备的,审批机关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

  三、审批财税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完毕审批手续。

  四、相关事宜财税部门凭《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停缓建工程项目确认书》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照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9)93号文、区建设厅桂建房(1999)第28号文的要求办理。

  停缓建房地产项目由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审核确认并出具《停缓建房地产项目确认书》,办理时需提交用地证明文件、规划报建手续等有关材料。

  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