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五“以来,在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省建成了一批高等级公路,”一横一纵四联线“公路主骨架进一步形成和完善,正向”二横二纵“迈进。加快了公路路网建设,实现了乡乡通公路,基本实现了县县通油路。通村道路建设也取得了较大成绩,全省73%的行政村实现通公路和通机动车,对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脱贫致富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总体看,我省通村道路仍存在通达深度不够、已有的通村公路技术等级低、抗灾能力弱等问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公路建设是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通村公路是全省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是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迫切愿望,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保证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规划、精心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通村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全省通村道路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机遇,加快通村道路建设,努力提高通村道路通达深度和通行能力,适应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交通条件。

  二、目标和原则

  2003——2005年全省建设通村道路22000公里,其中2003年建设通村道路6000公里,2004——2005年每年建设通村道路8000公里。到2005年底全省通村道路通达率达到88%,其中100个一类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的通村道路通达率达到90%左右。

  通村道路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通村道路建设规划要与当地农村经济规模、产品结构、资源开发、人口分布、自然地理特点相适应,与其他运输方式和县、乡公路相衔接,与扶贫开发和山、水、林、田综合治理以及小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合理确定发展方向、布局、规模和结构。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负责本辖区内通村道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通村道路建设工作,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民办公助,多方筹资。通村道路主要依靠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办法由群众自愿投工投劳修建,国家和省、地(州、市)、县(市、区)补助部分建设资金。

  (四)因地制宜,注重效益。通村道路建设要立足当地实际,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要选择合适的技术标准和路面结构,做到既满足交通需求,又降低工程造价。

  (五)建设与养护、管理并重。在加快通村道路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的通村道路长效养护机制,不断提高通村道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

  通村道路主要依靠群众自愿投工投劳修建,国家原则上每公里补助资金4万元(交通部和省每公里补助3万元,地(州、市)、县(市、区)每公里补助1万元),其中1万元由地(州、市)交通局统筹用于桥梁工程建设。交通部和省补助资金,由省交通厅划拨各地(州、市)交通局,在项目开工后先拨付90%,余下的10%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以工代赈和财政扶贫资金补助部分的划拨与管理,按原有渠道的相关要求办理。

  通村道路建设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实行招投标管理的大、中桥梁及特殊构造物的工程款项和购买必需的炸材、水泥、燃油、钢材、砂石等材料的款项。经批准可支付特殊工程技术工人的工资。

  通村道路建设补助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密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措施,开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各级计划、交通、扶贫、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补助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以及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建设用地、拆迁及项目设计和审批

  通村道路建设占用土地、建筑物拆迁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统一负责解决。要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切实保护好被占用土地农户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各地(州、市)交通局在通村道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将土地调整、投工投劳、道路养护等政策措施、协议与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省计委、省交通厅、省扶贫办,由省计委、省交通厅、省扶贫办以地(州、市)为单位打捆审批。

  通村道路建设应进行简易设计,设计工作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报省公路局备案,其中大、中桥梁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由省公路局和省交通厅负责审批。在设计和施工中,要针对我省地质灾害多发的特点,采取措施防止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对道路造成的危害。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维护好生态环境,尽量减少树木砍伐,防止水土流失。

  五、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通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由各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通村道路建设质量管理制度。要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县级或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对路基、路面及小桥涵可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理,大、中桥梁及特殊构造物实行社会监理。

  通村道路建设中的大、中桥梁工程建设和主要建筑材料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参加大、中桥梁建设的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由各地(州、市)交通局负责施工管理,主要建筑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招投标集中采购。

  通村道路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技术标准,对交通量大、有发展潜力的路段,可按照部颁四级公路标准执行;工程艰巨、施工难度大的路段,除路基宽度外,个别指标可适当降低,但应满足行政村内主要机动车辆的通行要求。通村道路一般采用泥结碎石路面结构,要完善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在陡岩、急弯路段,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有条件的路段可实行镶边以增加抗灾和通行能力。通村道路建设项目完工后,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考核和评估。

  通村道路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局负总责。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对通村道路建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施工队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程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涉及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等相关手续,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物品流失。

  六、养护和管理

  养护、管理是保证通村道路畅通的关键。各乡(镇)、村负责通村道路的正常养护和绿化工作,要订立乡规民约,制定养护和绿化措施,明确养护和绿化责任,把推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突击养护与农闲整修结合起来。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通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落实养护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通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养护管理经费。各县(市、区)交通局要认真做好通村道路养护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通村道路建设工作,建立全省通村道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通村道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负责本地区通村道路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要把通村道路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本地区分阶段和年度的通村道路建设计划,组织做好本地区通村道路的征地、建筑物拆迁、建设等工作,并确保地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交通厅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对通村道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省交通厅负责全省通村道路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各通村公路工程的资金、质量、安全和建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省公路局负责全省通村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省交通厅、省计委、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快项目审批,并及时足额下达建设补助资金。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