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荆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对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禽流感)进行应急处理 ,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原则

(一)口蹄疫: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免疫、消毒、监测、检疫为主。

(二)禽流感: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监测、检疫为主。

二、应急指挥系统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 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农业、计划、财政、公安、武警、交通、监察(纠风)、工商、卫生、贸易、外贸、司法、农垦、荆州军分区、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由局长任主任。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具体 负责疫情的诊断、 收集、疫情报告、分析疫情发展态势、确定疫情等级、提出启动和停止预案的建议等工作, 代表指挥部组织、协调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指定一名负责人, 切实履行职责,承担扑灭紧急疫情相关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政府责任人任指挥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 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三、疫情分级管理

(一)一级疫情(特别重大疫情)。

口蹄疫:30日内2个以上县市区1/3以上乡镇同时发生疫情,或一个县病畜数10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病猪200头以上、病牛在100头以上、乳牛在50头以上;种猪、种羊发病50头 (只 )以上;发现新的口蹄疫毒型,并有迅速扩散趋势的;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特别重大疫情 的。

禽流感:在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在30日内发生疫点5个以上;在30日 内发病禽群5万只以上;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特别重大疫情的。

一级疫情在6小时内上报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下达封锁令,并报请 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直接指导、组织扑灭。

(二)二级疫情(重大疫情)。

口蹄疫:30日内有2个以上的县市区同时发病,病畜100头以上;一个 县病畜5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病猪100头以上、病牛50头以上。

禽流感:有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在30日内发生5个疫点以上,发病禽群1万只以上。

二级疫情12小时内上报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下达封锁令,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扑灭,并报请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派员指导。

(三)三级疫情(一般疫情)。

口蹄疫:在局部地区零星发生,病畜数和疫点数较少;边远地广人稀的地方局部流行,无大 面积扩散趋势。

禽流感:在一个县市区内发生,病禽数和疫点少,无大面积扩散趋势。

三级疫情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市区政府下达封锁令 和组织扑灭,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派员指导督办。

四、应急措施

紧急疫情发生后,各级指挥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对扑疫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人,实行责任制;制定扑疫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物资、资金,采取强有力的技术措施,组织扑疫,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职责。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

(一)疫情的调查和现场处理:

1、当发生重大疫病或疑似疫病时,县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立即派员到现 场,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对疫点的病畜病禽和同群畜禽采取限制措施。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疫源,并采集病料送检。

(二)疫情的确认

口蹄疫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禽流感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疫情的确认要根据疫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拟定确认报告。

1、临床诊断确认。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经县级 以上动物防疫机构2名以上兽医师到现场诊断确认。一次发病10头以上,必须由市防治重大 动物疫病办公室派员核实。禽流感:家禽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剖检病理变化,经县级以上诊断室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经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2、实验室诊断确认。采集发病动物的病料,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诊断室,经血清 学或病原学等诊断方法确认。必要时送省级诊断中心进行血清型的鉴定确认。

(三)封锁

根据畜牧部门划定的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市或县级政府对疫区下达封锁令,实行全面 封锁,关闭疫区的屠宰场(点)、活畜交易市场,严禁易感动物进出。封锁必须在疫情确认 后立即进行。

(四)强制消毒

按照消毒规范,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实施强制消毒,杀灭病源。

(五)紧急预防接种

对受威胁区及相邻地区按照由外到内、由远到近的顺序,对易感动物实行紧急免疫接种,防止疫情的扩散。紧急预防接种应于3天内完成。

(六)强制扑杀病畜病禽及同群畜禽

发生疫情后,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坐阵指挥,组织对病畜病禽及同群畜禽实行坚决扑杀,并按照GB16548-1996标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

(七)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畜病禽扑杀处理后,口蹄疫经14天的封锁消毒,禽流感经21天的封锁,没 有新的病畜病禽出现,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实后,由发布封锁令的政府下令解除封锁。

(八)扑灭紧急疫情的总结

紧急疫情扑灭工作完成后,要对扑疫措施、责任落实、物资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等情况及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五、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荆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常年保持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运输工具、密封工具、通信工具和其他用品的储备。储备库物资的更换和购置费用纳入市财政常年预算。物资储备库由市畜牧局负责管理,由市政府统一调配。各县市区也应常年保持动物疫病防治物资储备。

(二)资金保障

建立动物防疫储备金制度。市财政要专户储存重大动物疫病扑灭专项资金,用于紧急疫情防 治物资购置、扑杀动物补助、疫情监控和处理等。各县市区财政也应 根据情况,安排疫病防治资金。

(三)技术保障

1、建立荆州市动物疫病诊断室,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技术指导和培训,接受省 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2、成立荆州市重大动物疫病诊断专家组,负责提出防治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 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3、县市区应建立疫情测报站,接受省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和市畜牧兽医站的指导。

4、县市区要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现场诊断专家小组和预备队。

六、其它事项

各县市区指挥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一)凡本市境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进出口贸易、屠宰、加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预案。

(二)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实施本预案时,应遵照农业部、省畜牧局制定的相关规 章、技术规范和规程。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