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市区各中学:

  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04年高中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要求,有利于公平竞争、公正录取,有利于合理分流生源和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初中实施素质教育。

  二、报考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勤奋学习、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专、职高的年龄、婚否不限。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准报考。

  中等艺术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对象仍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全市中考报名时间为2004年3月28日至31日,逾期恕不补报。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须跨县(市、区)在借读学校报考的,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在借读学校报名。应届生由学校集体办理;往届生与借读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凭户口簿(或乡镇、街道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报名。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交近期同底版正面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报考科类分两类:普高兼中专和普高兼职高。报考普高兼中专的可参加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小教大专班、普通中专的录取(不能填报综合高中,职高、职业中专志愿);报考普高兼职高类的可参加重点高中、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的录取(不能填报普通中专的志愿)。

  4、允许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校,跨市、县(市)招生,具体日期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如考生符合高中类学校报考条件,允许在户口所在地再报考高中类学校。允许金华六中励志班跨市、县(市)招生,具体办法由学校拟定。

  5、要妥善解决民工子女升高中就学的问题,民工子女凭《暂住证》可就地报考除小教大专班以外的各类高中段学校,具体办法请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考试时间

  全市高中段招生考试统一在6月11日、6月12日举行。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安排:

  6月11日

  上午:语  文 9:00-11:00

  下午:自然科学 2:00-4:00

  6月12日

  上午:数  学 9:00-10:40

  下午:英  语 2:00-3:40

  社  会 4:10-5:30

  五、信息管理和招生计划管理

  1、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高效,从报名、评卷、成绩管理、志愿填报到调档录取,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凡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的对象(含保送生、免试、直升生)在报名时均须填涂《2004年中考考生报名卡》,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考生的考场考号由市招办统一编排,各县(市)必须及时上报报名信息。身体素质测试、实验操作考查、信息技术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名单于5月30日前报市招生办。

  2、招生部门按计划招生。各县(市)要如数完成中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的招生任务。鼓励各县(市)在评估考核的基础上,将重点普通中学部分(或大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到初中学校或乡镇,定向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择校招生要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体检

  入学后由各高中段学校组织体检,只要不妨碍他人健康、能坚持学习,学校就不得清退。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和专业,学校应在招生计划和简章中说明,由学生自己体检,入学后由学校复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划线与录取

  1、关于划线: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身体素质测试、实验操作考查、信息技术考试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和师范小教大专班的录取。

  2、关于录取批次:各批次具体的学校与录取日期由各县(市)招委、教育局安排,各县(市)要将学校批次安排与录取时间报市招生办备案,师范小教大专班应列于省一级重点普通中学录取后录取。

  3、关于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为了推进中等教育的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拟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试行学校自主录取的改革。自主录取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可用于招收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及其他特长生或有突出事迹的英雄模范人物。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拟定。

  4、关于小教大专班的录取:

  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师范学院(原金华师范)直接到各县(市)组织面试、录取。实行学校录取、招生办监督的体制,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解决。

  5、关于高中特长班的招生:

  经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以举办艺术类、体育类的特长班,纳入招生计划,具体办法各自拟定。

  6、关于中专、中技和职高招生:

  (1)中专、职高招生采取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形式。在统一招生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自主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2)中专学校补录名单由学校造册报市招生办审核,补录对象没有参加过今年考试的必须按有关程序补办相应手续。

  (3)职高“直升生”录取,按《金华市2004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04]1号)文件执行。其它考生按中考成绩和志愿统一录取。

  (4)五年一贯制和“3+2”指标录取的学生必须是参加过今年中考并达到一定分数线的考生。

  (5)中技学校招生办法请各县(市)自定。

  7、关于提前自主招生

  (1)要求自主招生、提前 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要于4月15日前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在5月20日后至中考前,向初中学校和考生发布招生信息。允许学生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自主录取。凡已自主提前招生的学校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2)被自主提前招生学校提前录取的考生及家长须填写表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同意放弃其他学校的统一招生录取。并将中考报名证交给录取学校不再参加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学校应承诺保证予以录取和按规定收费。

  (3)自主提前招生的学校要及时将录取名单统一造册,在中考前凭《中考报名证》报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送教育局职教部门备案。

  (4)凡已被自主提前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录取,其他高中段学校一律不再录取。

  (5)自主提前招生学校要认真、严肃地按程序做好招生工作,如有遗留问题,由学校解决。

  八、继续实行免试入学与特长加分制度,条件和范围按《金华市2004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04)1号)文件执行。

  申请加分的学生,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由初中学校汇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交招生办办理加分;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所在初中学校推荐,招生学校审查并报招生部门批准。申报工作原则上要求在5月30日前完成。

  九、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招生秩序

  1、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高中类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它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它认真做好。

  (1)、建立领导小组。为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顺利进行,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建立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应恩民

  副组长:许 璋  吴文飞  徐灵甫  戴 玲

  成 员:杜天笋  陆润连  陈益伟  姜 昆

  陈跃进  戚金明

  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领导并落实高中段学校的各项招生工作。

  (2)、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负起高中段学校招生的管理责任,并由一把手负总责。今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结束以后,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高中段招生情况进行考核。对考试组织严密、考风考纪良好、安全保密、录取公正、无重大责任事故、职普招生数之比达1: 1的县 (市、区)教育局、县(市)招生办予以表扬、奖励。 对因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致使中专、职高未完成任务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市)招生办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招生部门年度考核奖。

  2、做好宣传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要加强招生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公室要采取各种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家长、考生宣传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办法,把招生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增加透明度。要将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各个环节的政策、标准、具体办法以及招生计划、最低控制线、录取结果等公诸于众,使整个招生工作置于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以利于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招生办公室要把招生政策、办法和省属、市属的生源计划统一编印成宣传册子,各县(市、区)一定要如数发给全体初中毕业生。

  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吸收更多的学生报考中专、职高、技校,以确保普教、职教的协调发展。

  3、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规范高中段学校的招生秩序,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让学校参与公平竞争,为考生提供公正录取的机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是搞好招生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促进中等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

  (1)要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高中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必须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校要保证有95%以上的毕业生参加中考,不得以行政干预和任何借口误导和侵犯考生的正当权益,填报志愿要尊重考生和家长的意愿。

  (2)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

  (3)择校生招收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

  (4)高中段各类学校,不准散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凡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广告均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刊登散发。为保证初中正常的教学秩序,禁止高中段学校在中考前直接到初中散发招生广告,拉生源,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批准同意自主提前招生的学校在5月20日前也不得向初中学校发布招生信息。

  (5)高中段学校录取的新生,均需报经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办理学籍;各县(市)招生办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运用计算机加强管理,避免重复录取。对不按程序录取的新生,教育行政部门不承认学籍。要彻底改变生源大战,无序竞争,重复录取的现象。

  (6)严禁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请吃初中校长、教师,向中介人员发放财物;初中校长、教师不得借机收受钱物,违者一经查实以违纪违规论处。

  (7)防止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各县(市、区)对所有招生学校,不论公办民办,不分本地外地,不论省属、市属中专还是本地职高,均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凡公开或私下制定排他性措施,搞地方保护主义,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通报批评。

  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按录取程序,照章办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纪检监察部门积极介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设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认真严肃查处高中类学校招生中的违纪事件。

  各县(市)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的高中类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属金华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高校招生委员会金华市教育局
二OO四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