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潍有关单位:

  《潍坊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三月八日

潍坊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九九八年,市政府即作出决定,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之后,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尽快将我市建成省级园林城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绿化规划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总抓手,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抓重点、促全局,增加绿量、提高质量,打一场城市绿化攻坚战,确保实现市区今年绿化大变样,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取得省政府正式命名。

  二、目标要求

  (一)园林绿化

  1、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确保达到33.7%以上,力争达到40%以上,绿地率29.1%,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8.1平方米;

  2、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3、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4、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全市花园式居住区达到40%以上;

  5、绿化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30%以上;

  6、园林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市区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7、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8、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80%以上;

  9、城市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不低于8%;

  10、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二)市政设施

  城市人均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主要道路养护完好率达70%以上,燃气普及率90%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3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0标台以上,用水普及率98%以上,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污水处理率达3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三)环境保护

  城市大气污染指标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市区绿化建设。市区栽植乔灌木2375.5万株,其中乔木216.8万株。新建改造园林绿地400万平方米。

  1、综合整治改造绿化。搞好城区北宫街以南、健康街以北、月河路以东、北海路以西围合范围内综合整治改造绿化;北宫街(北海广场至长松路)改造绿化。

  2、白浪河、虞河、张面河改造绿化。

  3、人民公园、东苑公园、自怡园、九龙山树木园三期和浆沟河公园完善绿化。

  4、城市片林建设。(1)奎文区集中片林:潍莱高速公路两侧(东曹庄至后车庄);(2)潍城区集中片林:浮烟山东北侧片林;(3)坊子区集中片林:潍莱高速公路两侧片林;(4)寒亭区集中片林:东外环路两侧片林;(5)高新区集中片林:济青高速公路两侧片林;(6)经济开发区集中片林:白浪河两岸片林。

  5、广场绿地建设。(1)人民广场续建,安顺广场、潍城区文化广场、风博广场绿化建设;(2)浮烟山、九龙涧绿化建设;(3)鑫园、芳华园、海培绿地、晨园、沁水园、同心园、望飞园、平寿湖绿地、樱园绿地、奎文区政府门前绿地、健康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西北角、健康东街与虞河交叉口西南角、健康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南角、胜利街怡和星段、福寿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西南角、东南角、东风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宝通街与春鸢路交叉口东北角等绿地建设。

  6、城市道路绿化。济青高速公路13号出入口及其连接线,北海路、东风街、潍胶路、寒清街、新华路、潍州路、四平路、月河路、西外环路、春鸢路、鸢飞路、潍县北路、通亭街、东明路、北宫西街、潍蒋路、惠贤路、卧龙东街、富华路、荷欢路、桐荫街、广场东路、创业街、高新二路、樱前街、宝通街、新元路、顺通路、民通街、友谊路、玄武街、凤山路、油南路、新旭东路、崇文街、双羊街、龙泉街、长宁街、三九路、四O路等41条道路绿化。

  7、居民小区绿化。市区完成16个居民小区绿化建设达标。

  (二)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及环保工作

  1、建设和完善中心城区及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抓好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坊子区、寒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完善燃气、热力、公交等基础设施;

  2、整治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现象;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整治城市出入口环境,清理垃圾围城和白色树挂现象;

  3、开展消烟除尘工作,改善城市大气。

  四、职责分工

  (一)奎文区

  奎文区:负责组织搞好潍莱高速公路两侧(东曹庄至后车庄)城市片林建设;搞好白浪河东岸(北宫街至玄武街)绿化;健康东街与虞河交叉口西南角、九龙山树木园三期扩建、奎文区政府门前等绿地建设;潍胶路(机场路至潍州路)、鸢飞路(健康东街至宝通街)、玄武街(白浪河至虞河路)道路绿化建设,栽植乔灌木77.1万株。负责区管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二)潍城区

  负责组织搞好浮烟山东北侧(芦台村以北文化教育区以南)城市片林建设;白浪河西岸(北宫街至玄武街)绿化;潍城区文化广场、浮烟山、平寿湖绿地、福寿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西南角、东南角、东风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东南角、春鸢路与宝通街交叉口东北角等绿地建设;潍蒋路(宝通街至放飞场)改造绿化;北宫西街(长松路至西外环路)、潍高路(济青高速公路13号口至寿光界)、玄武街(长松路至白浪河)等道路绿化建设,栽植乔灌木268.1万株。负责区管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三)坊子区

  负责组织搞好潍莱高速公路(起点至东外环路)两侧城市片林建设;浆沟河公园完善绿化;北海路(铁路桥至潍莱高速公路)、潍胶路(潍州路至东环路)、凤山路(潍胶路至铁路)、油南路(凤山路至潍胶路)、新旭东路(龙泉路至崇文街)、崇文街(凤山路至东外环路)、双羊街(凤山路至东外环路)、龙泉街(凤山路至新旭路)、长宁街(公安街至北海路)、三九路、四O路等道路绿化建设,栽植乔灌木260.4万株。负责区管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四)寒亭区

  负责组织搞好东环路(寒亭区段)两侧城市片林建设;通亭街(济青高速公路14号口至东环路)、寒清路(寒清路接点至通亭街)、潍县北路(运河至北外环路)等道路绿化建设;开元绿地完善,栽植乔灌木203.9万株。负责区管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五)高新技术开发区

  负责组织搞好济青高速公路(高速公路197公里至210公里处)两侧城市片林建设;胜利东街怡和星国际段(胜利东街与北海路交叉口西北角)绿地建设;北海路(怡和星国际段、富华游乐园段)、东风东街(惠贤路至寒清路)、东明路(玉清东街至胜利东街)、惠贤路(健康东街至北宫东街)、卧龙东街(潍县中路至志远路)、富华路(东风东街至福寿东街)、荷欢路(福寿东街至玉清东街)、桐荫路(北海路至金马路)、广场东路(福寿东街至北宫东街)、创业街(广场东路至潍县东路)、高新二路(健康东街至武穆路)、樱前街(寒清路至扬瓦路)、宝通街(寒清路至扬瓦路)等道路绿化建设,栽植乔灌木435.8万株。负责区管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六)经济技术开发区

  负责组织搞好白浪河两岸(济青高速公路至北外环路)城市片林建设;新元路(济青高速公路至泰祥街)、顺通路(虞河路至友谊路)、民通路(顺通街至民主街)、玄武街(虞河路至北海路)、友谊路(顺通街至民主街)等道路绿化建设,栽植乔灌木38.1万株。负责区管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七)市市政管理局

  1、园林绿化建设

  负责组织搞好人民广场续建;人民公园、东苑公园、自怡园改造;白浪河两岸(健康街至北宫街)原有绿化完善;鑫园(东风东街与四平路交叉口西南角)、芳华园(胜利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角)、沁水园(健康东街与白浪河交叉口东南角)、望飞园(健康西街与春鸢路交叉口东南角)、海培绿地(胜利东街与北海路交叉口东北角)、济青高速公路13号口匝道及匝道以南绿地、健康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南角等绿地建设;搞好北海路(济青高速公路14号口至健康东街)、新华路(健康东街至樱前街)、潍州路(胜利东街至民生东街)、四平路(胜利东街至民生东街)、月河路(胜利西街至东风西街)等道路绿化建设。

  2、园林绿化管理修订完善《潍坊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健全《潍坊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3、市政设施建设

  建成潍坊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搞好潍坊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完成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率达35%以上;协调督促完成新建热电厂的建设,加快燃气和公交事业发展;

  4、制定《潍坊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5、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化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6、协调督促各区、开发区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八)市建设局

  1、绿化建设

  负责搞好白浪河、虞河、张面河三河绿化改造;安顺广场、晨园(东风东街与虞河路交叉口西南角)绿地建设;东风东街(北海路至长松路)、北海路(健康东街至铁路桥)、安顺路(北宫西街至西外环路)、樱前街(潍县中路至文化路)、宝通街(潍县中路至新华路)、东明路(胜利东街至宝通街)等道路绿化建设。

  2、负责市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

  3、协助市政管理局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九)市城管执法局

  1、综合整治绿化负责组织搞好城区北宫街以南、健康街以北、月河路以东、北海路以西围合范围内综合整治改造绿化;北宫街(北海广场至长松路)改造绿化。

  2、市容市貌管理

  在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清理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现象。

  3、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

  (十)市房管局

  负责组织搞好樱园绿地建设;抓好樱园小区、河滨小区等小区绿化达标;协调配合各区、开发区抓好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十一)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负责所有绿化用地的规划、征地工作;协助市政管理局搞好《潍坊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主、次干道的景观设计方案,使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协助市政管理局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十二)市环保局

  控制和消除大气污染源,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确保建成区内的河流(白浪河、虞河、张面河)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三类指标。

  (十三)市财政局

  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新建投资和日常养护资金的筹措、安排;清算三年来市区绿化建设、管理资金拨付情况,做到足额到位。

  (十四)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搞好玄武街(潍高路至北海路)以及宝通街(新华路至宝塔路)、西外环路(民主街至放飞场)、春鸢路(铁路桥至宝通街)等道路绿化建设。

  (十五)市经贸委

  负责组织协调搞好同心园(健康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西北角)绿地建设。

  (十六)市教育局

  负责抓好潍坊一中新校区、华侨幼师等市属学校绿化建设;督促抓好本系统单位庭院绿化达标。

  (十七)市林业局

  制定市区建成区内济青、潍莱高速公路两侧及建成区外围道路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市文化局

  完成制定《潍坊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十九)潍坊军分区

  负责协调搞好驻潍各部队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建设。

  (二十)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中心支行、市电业局等部门负责抓好本系统内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达标工作。

  五、方法步骤

  1、3月上旬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6月份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3、10月份对创城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12月份完成各类材料的准备;

  5、2005年3月份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6、迎接省建设厅航空遥感测量和实地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张新起任组长,副市长黄潍连任副组长,各区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管理、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由潘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城日常工作,并从四区政府、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建设、规划、环保、房管、林业等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创城办公室工作。各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创城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创城任务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项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创城工作有人干,有人管。

  (三)严格管理,依法治绿。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优先保障绿化用地。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小区建设、道路施工、住宅建设中未按要求达到绿地指标的新开工项目,规划、建设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已建项目不予组织验收,确保城市绿化各项指标的落实。规划、市政、建设等部门要搞好衔接,把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建程序,认真落实。对侵占绿地、损毁绿地和树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多方筹资,加大力度。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保障创建工作需要;要根据绿化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国家、省、市规定的绿化费等资金,城市绿化部门要按规定收足用好,严格管理,专款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五)加强监督,严格奖惩。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与各创城责任单位签订创城责任书。创城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定期调度,并将进展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提前、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且工程质量优良的责任单位及领导,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竣工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围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总体部署,大力宣传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报纸、电视台、电台要开辟“创建园林城市专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发《创建园林城市简报》,及时反映创建工作动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