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方便投资者、基层、企业和群众为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市政府决定设立汕尾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含市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现将第一批进入汕尾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及其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一、汕尾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是各派出单位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对外办事机构。第一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市直单位30个,即:市发展计划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外事侨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督局、市消防局、市房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园林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监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汕尾海关、汕尾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中国很行汕尾分行。

  二、各“窗口”的服务项目

  (一)市发展计划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市级权限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2、受理市级权限外的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上报。

  3、受理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登记备案。

  (二)市经贸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核、审批。

  2、核准酒类经营许可证。

  3、核准曲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

  4、核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5、受理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设置申报。

  6、审核《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出口许可证明》。

  (三)市外经贸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中止及终止的审(报)批。

  2、受理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审批。

  3、受理来料加工协议(合同)批准设立。

  4、受理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核。

  5、核发进出口许可证。

  6、核准外国、台港澳企业驻汕尾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7、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8、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考核。

  9、受理企业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的审批。

  10、受理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审批。

  11、受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

  12、受理进口机电产品的审批。

  13、受理出境办展单位资格的核准。

  14、受理港澳船舶进出我市挖沙采石作业的审批。

  15、受理外经贸业务咨询。

  (四)市建设局“窗口”服务项目

  1、办理工程报建登记。

  2、审查工程合同,核发施工许可证。

  3、审查房地产经营资质。

  4、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受理质量投诉。

  6、办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

  7、受理申请质量监督,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报监证》。

  8、受理申请安全监督,核发《工程建设安全受监证》

  9、核发《道路挖掘许可证》,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0、受理建设业务咨询。

  (五)市城市规划局“窗口”服务项目

  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红线图及设计要点核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规划核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监时工程规划核准。

  5、建设工程、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6、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规划核准。

  7、城市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核准。

  8、占用城市绿化地、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9、受理规划咨询。

  (六)市国土局资源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选址。

  2、受理建设用地的报批。

  3、受理土地登记发证。

  4、收取用地有关税费。

  5、受理国土资源业务咨询。

  (七)市环保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2、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申请的审批。

  3、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

  4、受理危险废物转移核准。

  5、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核发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

  7、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8、受理环保业务咨询。

  (征收已投产企业超标准排污费业务暂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

  2、受理招用流动人员备案。

  3、受理就业证的申领。

  4、受理劳动保障业务的咨询。

  (九)市交通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筹建、开业的审批。

  2、受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筹建、开业的审批。

  3、受理道路运输搬运装卸企业筹建、开业的审批。

  4、受理道路运输服务企业筹建、开业的审批。

  5、受理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筹建开业的审批。

  (属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审批但需市交通局签署意见的运政项目,暂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

  (九)市科技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市级科技成果鉴定。

  2、受理市级专利实施企业认定业务。

  3、受理主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核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意见书》。

  4、受理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核、报批。

  5、受理专利侵权投诉和假冒、冒充专利投诉。

  (十一)市文化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设立的审批。

  2、受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设立的审批。

  3、受理营业性文体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的设立以及从事各类营业性文艺表演活动的审批。

  (十二)市卫生局“窗口”服务项目

  1、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2、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核发《生活用水卫生许可证》。

  4、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三)市外事侨务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

  2、办理“三侨考生”证明。

  (十四)市人防办“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人防工程报建咨询。

  2、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十五) 市气象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核准业务。

  2、受理防雷设施的检测验收业务(含发放防雷设施合格证书)。

  3、受理防雷资质认证及资格认定业务。

  4、受理防雷装置(接闪器、避雷器、接地装置等产品)使用许可的核准业务。

  5、受理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升放资质及资格的核准业务。

  6、受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留气球活动的审批业务。

  (十六)市安全监督局“窗口”服务项目

  1、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

  3、核发《矿山安全准采证》。

  (十七)市消防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

  2、受理有关消防安全审核和监督检查的业务。

  (十八)市房管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核发《房地产权证》。

  2、受理核发《房地产他项权证》。

  3、受理核发《房屋租凭证》。

  4、受理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5、受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审批。

  6、受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

  7、受理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十九)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窗口”服务项目

  1、办理社会保险注册登记。

  (二十)市园林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的审批。

  2、受理市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的审批。

  3、受理市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的验收。

  (二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服务项目

  1、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2、核发《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3、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4、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5、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6、核发《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7、核发《店堂广告登记证》。

  8、受理经纪人资格认定。

  9、受理粮食企业登记管理。

  10、受理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

  11、受理商品展销会登记管理。

  12、受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13、爱理工商行政管理业务资询。

  (二十二)市国税局“窗口”服务项目

  受理国税业务的资询和联系。

  (二十三)市地税局“窗口”服务项目

  受理地税业务的资询和联系。

  (二十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报、换证、年检、变更、遗失损毁补办和注销的业务。

  2、受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认可业务。

  3、受理代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业务。

  4、受理技术监督资询。

  5、核准生产许可证。

  6、受理电话认证防伪标识业务咨询。

  (二十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服务项目

  1、受理申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备案、注册)及其变更、年检。

  2、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业务的咨询。

  (二十六)汕尾海关“窗口”服务项目

  受理海关业务的咨询和联系。

  (二十七)汕尾检验检疫局“窗口”服务项目

  受理检验检疫业务的咨询和联系。

  (二十八)市外汇管理局“窗口”服务项目

  受理外汇管理业务的咨询和联系。

  (二十九)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窗口”服务项目

  1、代收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的相关收费款项。

  2、受理开立银行帐户业务咨询。

  (三十)中国银行汕尾分行

  受理开立银行外汇帐户业务咨询。

  三、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场地情况,分期分批通知有关单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适当增加“窗口”单位。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今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各“窗口”的服务项目。

  四、市城区有关部门进入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及其服务项目,由城区人民政府决定。

  五、汕尾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于2004年3月1日正式开始办公。地址:汕尾市科技文化中心左侧副楼。咨询电话:3365875,投诉电话:3367685.

  特此公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00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