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全民义务植树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植树的重点

  (一)城市义务植树的重点放在拟建公园、主要街道及其它公共绿地内,营造城市精品工程。庭院绿化倡导拆墙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单位周边环境绿化要精心设计,融生态园林和文化名城为一体,打造城市精品园林。新开发居住小区要留足绿地面积,坚决制止挤占绿地的行为。

  (二)城市周边绿化以完善环城林带和高速公路为主线,建设以东西山义务植树四期工程为重点,以城郊接壤地区为精品,加快近郊平原林网建设和东西山植被破坏面恢复,改善省城生态环境,建设营造生态园林城市外围框架。各县(市、区)要认真规划,确定义务植树基地,有绿化重点,有精品工程。各单位要在完成绿化任务的同时,加大管护力度,特别要加强东西山已验收的前四期义务植树成林地管护,巩固绿化成果。

  (三)农村义务植树今年以城镇绿化为重点,同建设小康社会长远规划和建设文明村镇目标相结合,建设环村、环镇林带。村村要有绿化基地,积极提倡园林式乡镇村庄建设,实现整洁、绿化、美化的居住环境。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义务植树工作列入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把绿化责任真正落实到各级领导,分解到每个适龄公民,做到人人有指标、有责任。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部队、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单位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并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

  (二)强化管理。太原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验收全市公民义务植树的主体单位,也是收取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唯一合法单位。全市义务植树任务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市在册适龄公民进行安排,分县(市、区)、分单位落实基地和责任制。凡未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交纳以资代劳绿化费(30元/人),义务植树按人数每人5株,其中由绿化东西山办公室负责在东西山绿化基地栽植2株,由市园林局负责在城区栽植3株。所收费用由太原市绿化委员会统筹安排,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绿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宣传教育的主题是“人人动手,植树种草,全面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改善环境,建设家园,整体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宣传和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运用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的重要意义。使每个适龄公民了解其法定义务,树立绿化意识。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宣传发动、评比表彰、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真抓、敢管,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恪尽职守,协同作战,认真履行造林绿化责任制,努力提高绿化工作整体水平和义务植树尽责率。

  (四)加大义务植树执法力度。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太原市义务植树及绿化费收取工作监督检查组,检查监督太原市义务植树尽责率,制止乱收费现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无故不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督促其履行应尽的义务植树责任。对县(市、区)义务植树尽责率要实行考核制,凡义务植树尽责率不达80%以上、凡成活率不足85%的单位,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单位。对以资代劳绿化费的收取、使用要进行跟踪检查。

  绿化费必须专账储存、专款专用,收取绿化费必须使用太原市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加盖太原市绿化委员会财务专用章。

  (五)完善政策机制。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使义务植树形式多样化。把社会搞绿化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我市率先发展的重要举措,吸引鼓励和支持各种投资主体参与植树造林,发展大户造林、社团造林、企业造林和各种形式的群众造林。要大力提倡绿地认种认养,实行门前绿地和树木“三包”。只要有利于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各种经济成分均可参与造林绿化。要坚持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建立起投资者和经营者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机制。

  三、具体安排

  (一)苗木组织。分散植树苗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基地苗木由各县(市、区)通过招标,按质高价低的原则进行组织。针叶树苗高应在1.2米以上。阔叶树胸径应在5厘米以上(其中城市植树苗木树冠冠径应保留1米以上)。

  (二)施工组织。各县(市、区)根据所辖单位人数统筹分配任务,在各绿委办的统筹协调下,组织林业、园林技术人员现场技术指导,把关施工。

  (三)检查验收。庭院义务植树由当地乡镇或街办检查验收统计上报,农村零星义务植树由县林业局检查验收统计上报,城市义务植树由区绿委办、园林局检查验收统计上报,东西山基地化义务植树由市绿化东西山办公室检查验收统计上报,市绿委办组织专门验收人员对基地集中义务植树进行抽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绿委办组织评比通报。

  (四)时间安排。省、市四大班子领导3月下旬—4月上旬集体到尖草坪区义务植树基地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省直老干部4月上旬到天龙山义务植树基地植树。其他县(市、区)自行安排到义务植树基地植树。

  附件:1.二○○四年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表

  2.二○○四年义务植树基地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