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九日

泸州市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其实施办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实施的目的和原则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在政府宏观指导下,促使企业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指导和帮助企业确定适应本企业经济发展和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比例,为各类企业决定年度 工资增长提供科学的宏观指导依据。

  实施指导线的原则是: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坚持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二、工资指导线标准 上线10%

  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中线6% 下线2%以下

  标准一:2002年度实现利税总额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企业在5%的基础上每增加1%,货币工资增长率可在中线6%的基础上增加0.5%,直至上线10%为止。

  标准二:2002年实现利税增长5%以内的企业可在2%-6%的幅度增长货币工资。

  标准三:2002年度经济效益实现利税零增长,或完成限亏指标的企业,原则上按实际工资零增长安排,或工资增长可在2%以内。

  标准四:2002年度出现亏损或停产半停产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率应为负增长,但企业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实施范围

  凡在泸州市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型企业均应依照本办法,决定企业2003年度的工资水平。

  (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以及保留了部分国有股权的企业,首先要有工资资金来源,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以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为主的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提取工资总额。企业要对上年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实绩进行综合分析,并在对今年经济效益进行较准确测算的基础上:

  1.实行工效挂钩 ,“两低于”和“自主分配、国家征税”等调控办法的企业,根据调控方案提取工资总额,同时按工资指导线标准预测当年工资总额使用数,工挂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0%的,本年 度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原则控制在下线2%以内。

  2.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根据上年经济效益实现情况和今年上半年实现情况以及下半年预测情况,可按工资指导线标准提出当年的增(减)资幅度,此增(减)资幅度将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核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或计税工资基数)的依据之一。上年度职工货币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50%的包干企业,本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原则控制在下线2%以内。

  (二)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无国有股权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应逐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工资指导线的标准,民主合理地确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年度工资增长率可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的原则确定,并应征得企业工会组织的同意。

  四、申报程序

  企业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的文件后,首先由企业行政提出当年的工资增长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或与企业工会组织谈判民主协商确定后),填写《泸州市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从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内,企业将《申报表》及工资总额申请报告,按以下程序申报有关部门。

  (一)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及保留了部分国有控股权的企业,将《申报表》及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其它类型的企业将《申报表》及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核实后,按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县区属企业由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五、实施工作的检查、监督

  企业工资指导线报批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工资的法律、法规,自主确定好内部分配,同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反对平均主义,要妥善处理好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工资分配要向一线、脏、苦、累、险工种,科技人员及生产、营销人员倾斜,要在试行指导线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工资指导线的实施工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工资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来抓好,要把当前实行工效挂钩,包干等多种宏观调控办法与工资指导线办法很好结合起来,以工资指导线作为管理覆盖所有企业为重点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谈判确定工资的试点。要把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情况列入劳动监察的重点内容。

  各类企业必须执行政府关于工资指导线政策规定,要用工资指导线来约束自己的工资增减行为,对国有企业增资超过规定而未进行申报,一经查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六、各县、区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适宜本地的实施意见,但不制定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