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六日

呼伦贝尔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缴拨资金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制度,保证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堵塞工资管理中的漏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2]195号)精神和上级关于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9月1日起,在市直各部门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直接通过代发银行将职工工资发放到个人。为顺利推行这项财政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缴拨资金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制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组织、编制、财政、人事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人员名单附后),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工资发放标准规范统一原则。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要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执行范围和标准进行清理,达到规范和统一,提高个人工资透明度。

(三)坚持及时足额发放原则。财政部门在经费预算安排上,要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坚持规范财政供养人员原则。组织、编制、财政、人事部门要按各自分工,相互配合,准确核定财政供养人员,对临时工、超编人员等不应由财政供养的人员,一律予以剔除。

(五)坚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原则。在人员范围确定、工资标准核定上,必须确保准确无误;财政部门确定工资代发银行,确保服务质量;对人员和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变动,组织、编制、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定期审核;根据组织、编制、人事部门提供的有关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拨款数额,保证职工能够及时、准确、方便地领到工资。

三、实施范围

(一)市直机关(海拉尔区内)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在职职工和离休、退休人员。

(二)统一发放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国家、自治区及市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离退休工资包括离退休费和国家、自治区及市规定的各项补贴。

(三)差额单位暂不实行工资统一发放。

(四)社会保障资金、扶贫资金、优抚救济金以及临时性补助、奖励、慰问金等暂不实行统一发放。

四、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会同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组织、人事部门指导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对人员、工资等基础数据及变动情况进行采集。

(三)编制部门负责提供和审核各单位编制和实有人数。

(四)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定各单位应发个人工资数额,编制个人工资表。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编制部门提供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及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个人工资数额进行资金审核,建立工资统发个人档案,按照预算科目分类制成发放工资汇总表,并按照核定资金数额,向被委托银行拨付资金。

(六)执行中发生人员和工资标准变动,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编制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向代发银行提供变动发放清单。

(七)财政部门确定代发工资的银行后,与之签订代发工资服务协议。

(八)代发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工资清单,将工资分解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同时为各单位提供原始凭证及单位工资明细表。

(九)各单位收到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按有关会计规定记账。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3年6月20日——6月30日)

组建领导组织机构,按工资统发工作的实施内容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数据审核阶段(2003年7月1日——8月15日)

市直纳入统发范围的单位自行清理本单位的编制、人员、工资项目及标准、编报有关报表,分别报送组织、编制、人事部门。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对编制、实有人数和工资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审核,由各单位提供给财政部门。

(三)信息采集阶段(2003年8月15日——8月31日)

财政部门根据组织、编制、人事审核后的人员、工资信息,按预算管理要求核定工资统发范围,制定相关财务处理办法,确定代发银行,编制单位及人员代码、核定编制、人事和工资信息,并录入微机。完成与银行的数据对接和软件调试。

(四)实施阶段

从2003年9月1日起,市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全部实现财政统一发放。

六、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要利用这次工资统发对本系统本部门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对不符合政策的抽调人员、临时雇用人员一律清退,对不符国家政策的各类补贴一律取消。

(二)各相关部门对纳入统发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标准严格审核,制定相互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工资统发准确无误。

(三)组织、编制、人事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开发编制、人员和工资管理的计算机软件。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的网络化管理,保证工资查询和编制、人员工资的动态管理。

(四)代发工资的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呼伦贝尔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领导小组

组 长:孙 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利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任福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张天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邦治 市财政局局长

李 薇 市人事局副局长

牧 仁 市纪检委干部室主任

李 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哈 斯 人民银行呼伦贝尔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李敏(兼)。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