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03年,我市共有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12340人(师范类671人,非师范类11769人)。为了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毕业研究生到我市就业,不受专业、生源地和接收时间限制,享受我市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国家机关接收毕业研究生可按照特殊职位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办法选拔录用;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只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不受编制限制。毕业研究生到各市、区就业,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根据本人意愿,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其人事档案交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户口落入市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二)我市生源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委培生、定向生、共建生按协议就业。鼓励本市生源专科、中专毕业生到高校继续上学深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后,可按当年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留学生回国到我市就业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应届毕业生,在编制限额内编报需求计划,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考,择优录用。

(三)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要首先服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需要。生源不足的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拔部分适合做教师工作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任教;生源充足的市、区,要在做好教师队伍结构调整的同时,尽量吸纳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对教育系统无法安排的师范类毕业生,允许其面向非教育系统自主择业。

(四)将毕业生派遣期延长至3年,给毕业生提供更为充裕的择业时间。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五)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就业。要积极采取措施,疏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小城镇、城市社区和农村工作。各市、区要制定激励政策,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农村挂职锻炼。到乡镇企业、农村工作的,户口可落在当地城区。对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市、区也可在现有渠道中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威发[2000]19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属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发[2001]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等服务。对不愿继续经营并在毕业之日起3年内重新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应届毕业生就业办法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二、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力度

(一)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全市一体化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统筹全市需求信息和毕业生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适时组织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大力开展网上求职和网上招聘,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择业机会。做好毕业生就业动态分析,及时发布需求情况和毕业生求职信息,为单位用人和毕业生择业提供服务。

(二)建立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未就业毕业生应在毕业离校后及时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登记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工作;对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要保留求职信息,供用人单位挑选。要优先推荐我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三)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确保我市骨干企业、重点工程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对高层次毕业生的需求。要妥善解决我市生源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严格控制外地生源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确属本地生源不足、用人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需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四)加强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大中专学校要设置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形势教育和求职技能等方面的教育。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增强专业适应性,使毕业生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进行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相应减少教育经费投入,直至停止招生。

三、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一)坚持和完善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要预先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公开用人职位、数量、条件和程序等,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为毕业生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增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透明度,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就业环境。

(二)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制度。企业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可直接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鉴证手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就业报到、调整改派等手续,均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凭就业协议书转递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接收毕业生自带的档案。毕业生落户手续按原规定办理。

(三)做好毕业生见习期内的管理工作。毕业生要严格遵守就业协议,对见习期内未办理改派手续不辞而别的,将其档案、户口关系退回生源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但未落实新的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其档案转到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延长毕业生的试用期、见习期,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就业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培训费等不合理费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毕业生见习期的宏观管理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处理。

四、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是高校扩招后本科生就业的第一年,毕业生总量大幅增加,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做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搞好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人事、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OO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