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财税[20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2-11-15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11-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财税[20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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