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及企业内部分配约束机制,改进和完善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调控办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现就做好2004年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办法

  (一)实行工效挂钩的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计划备案制。改变目前实行的工效挂钩和工资计划“双控”办法,不再对工效挂钩企业下达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自2004年开始,实行工效挂钩的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国资委审定的工效挂钩方案确定工资总额,并在核定的挂钩应提工资总额及工资储备结余的范围内,根据经济效益预计增长情况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自主制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报国资委备案。

  (二)暂不具备实行工效挂钩条件的中央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由企业按照建立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机制的要求,根据经济效益预计情况、行业特点和人工成本水平,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和地区、行业职工收入水平及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因素,编报工资总额计划,报国资委审核后下达执行。

  (三)境外中央企业及境内产权多元化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自2004年开始,境外中央企业及境内产权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经国资委审定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国资委备案。

  (四)取消在京中央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备案)签章工作。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停止<北京市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核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3]2218号)精神,国资委不再对在京中央企业本部的工资总额计划进行审核(备案)签章工作。

  二、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编制的范围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编制的范围原则上应同财务决算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一致。凡是中央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均应纳入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管理的范围,原在地方申请工资总额计划的独资及控股企业要理顺工资管理体制,纳入国资委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管理范围。

  为掌握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本部人员及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水平,各中央企业在编制2004年工资总额计划(预算)时,分别将集团(总公司)本部及其领导人员(由中央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总额计划单列。

  三、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

  各中央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和内部工资分配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2004年工资总额计划(预算),于2004年3月5日前报国资委。并将2004年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申报表(见附件1)及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关于2003年劳动统计年报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1301表)一并报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上报数据应准确、真实、详尽。

  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邮箱地址:fenpei-fpsasac.gov.cn

  附件:2004年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申报表

  二00四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04年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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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年实际│2003年计划│2003年实际│2004年计划(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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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合计       │     │     │     │        │
  ├─────────────┼─────┼─────┼─────┼────────┤
  │1.期末职工人数(人)    │     │     │ ——  │        │
  ├─────────────┼─────┼─────┼─────┼────────┤
  │2.职工平均人数(人)    │     │     │ ——  │        │
  ├─────────────┼─────┼─────┼─────┼────────┤
  │3.职工工资总额(万元)   │     │     │ ——  │        │
  ├─────────────┼─────┼─────┼─────┼────────┤
  │4.职工平均工资(元/人.年)│     │     │ ——  │        │
  ├─────────────┼─────┼─────┼─────┼────────┤
  │5.人工成本总额(万元)   │     │     │ ——  │        │
  ├─────────────┼─────┼─────┼─────┼────────┤
  │6.成本费用总额(万元)   │     │     │ ——  │        │
  ├─────────────┼─────┼─────┼─────┼────────┤
  │7.利润总额(万元)     │     │     │ ——  │        │
  ├─────────────┼─────┼─────┼─────┼────────┤
  │8.销售收入(万元)     │     │     │ ——  │        │
  ├─────────────┼─────┼─────┼─────┼────────┤
  │9.企业增加值(万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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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团(总公司)本部   │     │     │     │        │
  ├─────────────┼─────┼─────┼─────┼────────┤
  │1.期末职工人数(人)    │     │     │ ——  │        │
  ├─────────────┼─────┼─────┼─────┼────────┤
  │2.职工平均人数(人)    │     │     │ ——  │        │
  ├─────────────┼─────┼─────┼─────┼────────┤
  │3.职工工资总额(万元)   │     │     │ ——  │        │
  ├─────────────┼─────┼─────┼─────┼────────┤
  │4.职工平均工资(元/人.年)│     │     │ ——  │        │
  ├─────────────┼─────┼─────┼─────┼────────┤
  │三、企业领导人员     │     │     │     │        │
  ├─────────────┼─────┼─────┼─────┼────────┤
  │1.人数(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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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资总额(万元)     │     │     │ ——  │        │
  ├─────────────┼─────┼─────┼─────┼────────┤
  │3.平均工资(元/人.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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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企业领导人员是指由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
  2.企业增加值等财务指标按照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06号)规定执行。